一. 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和委员会准则
关于旅行禁令豁免的规定载于:
- 安全理事会第2374(2017)号决议第1和2(b)段
- 委员会准则:第10节
二. 哪些人有权提出旅行禁令豁免请求?
被列名个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可由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被列名个人向主席提出书面请求。也可通过有关的联合国办事处提出请求。
被列名个人可向主席提出书面请求,或通过有关的联合国办事处提出请求。
三. 旅行禁令豁免请求应包括哪些内容?
每份豁免请求应包括下列信息:
- 拟议旅行者的姓名、头衔、国籍和护照号。
- 拟议旅行的目的,附上证明文件副本,并提供与该请求有关的细节,例如会议或约会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 离开和返回旅行始发国的拟议日期和时间。
- 拟议旅行的完整行程,包括出发地点、返回地点和所有过境站点。
- 拟议使用的交通工具细节,视情况列入订座记录编号、航班号和船舶名称。
四. 如何提出旅行禁令豁免请求?
请将豁免请求:
- 通过墨西哥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胡安·拉蒙·德拉·富恩特·拉米雷斯先生阁下(墨西哥)。
并抄送:
- 委员会高级秘书大卫•麦克纳布先生(sc-2374-committee@un.org)
五. 委员会作出决定
除主席认定的紧急情况外,所有豁免请求均应在拟议旅行开始日期至少十五个工作日以前尽早送达主席。主席收到请求后,委员会将根据无异议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审议豁免请求,或在紧急情况下或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在主席决定的更短期限内审议,但通常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六. 旅行禁令豁免延期请求
- 任何要求延长豁免期限的请求均应遵循上述规定,并在所批准的豁免期到期之日至少五个工作日以前,连同订正行程一起书面送达主席。
七. 已批准豁免的旅行计划的变动
请求中列明的情况包括过境点方面如有任何变动,须由委员会进一步给予事先核准,变动信息应在旅行开始之日至少五个工作日以前送达主席,但主席认定的紧急情况除外。
已签发豁免令的任何旅行的出发日期如有任何变化,提出请求的国家(或联合国办事处/机构)将立即书面告知主席。
如出发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超过48小时,且行程无其他变动,则书面通知主席即可。如旅行时间提前或延后超过48小时,或行程有变动,则须提出新的豁免请求。
如需紧急送医,还应及时向主席提供医生证明,其中详细说明所述医疗急救的性质和病人就医的设施,但不妨碍医疗保密,并说明病人返回或即将返回居住国的日期、时间和旅行方式。
八. 旅行结束后
被列名个人申明豁免旅行结束后将居住的国家(或联合国办事处/机构)应在旅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主席提交被列名个人已结束旅行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