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冻结

一、有关安理会决议和《委员会工作准则》

  资产冻结豁免按以下规定实施:

  • 安理会第2255(2015)号决议:第17段、第18段和22(a)段
  • 经第1735(2006)号决议修订的安理会第1452(2002)号决议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2节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有意酌情授权取用已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会员国。

  根据第2255(2015)号决议第22(a)段,列入1988制裁名单的个人可通过第1730(2006)号决议建立的协调人机制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求。有关如何通过协调人程序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求的更多信息可在此处找到。

三、可以请求什么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有两种资产冻结豁免可选:

  • 基本开支豁免
  • 特别开支豁免,包括在旅行禁令豁免已获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的开支

  1.基本开支豁免

  依照经第1735(2006)号决议第15段修订的第1452(2002)号决议第1(a)段,以及《委员会工作准则PDF文件》第12(d)节的规定,有关基本开支豁免的通知必须提交委员会审议,并且必须酌情包含以下信息:

  1)收款人(姓名与地址)

  2)收款人在1988制裁名单上的永久编号

  3)收款人的银行信息(银行名称与地址以及账号)

  4)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基本开支豁免的理由:

  • 基本开支,包括用于支付食品、 房租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
  • 用于支付合理的专业人员费用和偿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费用;
  • 常规持有或维持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所需的规费或服务费。

  5)分期付款额

  6)分期付款号

  7)起付日期

  8)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9)利息

  10)解冻的具体资金

  11)其他信息。

  2.特别开支豁免

  根据第1452(2002)号决议第1(b)段的规定,以及《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2(d)节的规定,有关特别开支豁免的通知必须提交委员会审议,并且必须酌情包含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与地址)
  2. 收款人在1988制裁名单上的永久编号
  3. 收款人的银行信息(银行名称与地址以及账号)
  4. 付款目的和确定开支属于特别开支(除第1452(2002)号决议第1(a)段提及的类别外)的理由,包括在旅行禁令豁免已获准的情况下的开支
  5. 分期付款额
  6. 分期付款号
  7. 起付日期
  8.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9. 利息
  10. 解冻的具体资金
  11. 其他信息。

  请注意,在提交特别开支豁免的请求时,鼓励会员国及时汇报该资金的使用情况,以防止该资金被用于开展任何列名标准所述的行为。

四、如何请求资产冻结豁免?

  请将资产冻结豁免请求/通知寄往:

  • 通过厄瓜多尔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何塞·哈维尔·德拉加斯卡(厄瓜多尔)。

  抄送至:

  关于第2255(2015)号决议第1段(a)分段所载资产冻结措施豁免申请的更多详情,请参阅下面的链接。

  申请表和流程说明PDF文件

五、委员会的决策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即确认收到基本开支通知。如委员会在必要的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不利的决定,其将通过主席告知通知国。如委员会对通知作出不利决定,其也将告知通知国。

  委员会将通过其主席,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后将决定告知提出特殊开支豁免请求的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