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冻结

一、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委员会的指导方针

  下列决议和指导方针规定了资产冻结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1970(2008)号决议:第19和21段
  • 安全理事会第2009(2011)号决议:第16段
  • 委员会指导方针:第10节

二、何方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通知?

  有意向酌情授权动用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会员国。

三、什么是资产冻结豁免,如何引用豁免?

存在不同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大部分需要通知委员会。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 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在接到通知后未做出反对决定。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通知委员会并已获得委员会批准。
  • 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通知委员会。
  • 根据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应该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通知委员会。
  • 人道主义需要;纯粹民用的燃料、电力或供水;恢复利比亚的碳氢化合物生产和销售;建立、营运或加强文职政府机构和民用公共基础设施;或帮助恢复银行部门业务,包括支持或帮助与利比亚开展国际贸易:通知委员会,委员会未做出反对决定,事先与利比亚当局协商,利比亚当局未提出反对意见。
  • 在处于冻结状态的账户中存入利息、其他收益以及根据制裁之前订立的合同、协议或义务收取的付款:会员国可授权,无须通知委员会。

  1.基本开支豁免

  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19(a)段和委员会指导方针第10(a)节,应提交基本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应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基本开支豁免的理由:
  • 基本开支,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
  • 用于支付合理的专业人员费用和偿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费用;
  • 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所应收取的规费或服务费。

  2.非常开支豁免

  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19(b)段和委员会指导方针第10(b)节,应提交非常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非常开支豁免的理由 (第1970(2011)号决议第19段没有提到的其他类别)。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具体资金
  10. 其他信息。

  请注意鼓励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出非常开支豁免通知时,及时报告这类资金的用途,以防这类资金被用于实施列名标准中所述行为。

  3.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豁免

  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19(c)段,向委员会提交授权解冻可用于支付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的资产的通知,条件是该项留置或裁决须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前做出,且受益者不是被指认的人员或实体。

  根据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应该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豁免,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21段和委员会指导方针第10(f)节,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可根据他们在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支付应该支付的款项,条件是相关国家已认定该项付款不是直接或间接付给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且相关国家已在批准前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其进行支付或接受付款或酌情为此目的批准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了委员会。

  人道主义豁免

  根据第2009(2011)号决议第16段,将在下列条件下授权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用于支付下列具体用途之事通知委员会。

  人道主义豁免的具体目的:

  1. 人道主义需要;
  2. 纯粹民用的燃料、电力或供水;
  3. 恢复利比亚的碳氢化合物生产和销售;
  4. 建立、营运或加强文职政府机构和民用公共基础设施;或
  5. 帮助恢复银行部门业务,包括支持或帮助与利比亚开展国际贸易。

  人道主义豁免条件:

  1.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被指认个人或实体提供这些款项
  2. 会员国需就使用这些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问题事先与利比亚当局协商;以及
  3. 会员国需向利比亚当局提供根据本段提交的通知;利比亚当局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反对发放这些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4.根据制裁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豁免

  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20段和委员会指导方针第10(e)节,会员国可允许在资产冻结的账户中存入:

  1. 这些账户应得的利息或其他收益,或
  2. 根据这些账户受资产冻结制约之前产生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付款,但任何此种利息、其他收益(见上文一)和付款仍须冻结。

四、如何通知资产冻结豁免?

  请通过相关国家驻联合国代表团寄送豁免请求通知:

  • 通过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山崎和之(日本)。

  抄送至:

五、委员会的决策

  一旦通知发给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将通过主席确认已收到通知。如果委员会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反对决定,则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如果委员会做出反对这类通知的决定。也将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

  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其决定告知发出非常开支通知的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