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程序

一、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除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除名请求。

  想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交请求,或通过他/她的国籍国和所在国提交请求。

  一个国家可以规定国民与或居民应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出除名请求。该国对此应向主席提出声明,发表在委员会网站上。

三、会员国向委员会提交的除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除名请求应包括以下信息:

  1. 说明为何相关指认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标准(通过反驳理由简述和该特定个人或实体可予公布案情陈述部分所载列名理由);
  2. 被指认人目前的职业和/或活动及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3. 可酌情提及和/或附上任何支持除名请求的文件,并说明文件的相关意义。

  已死亡个人的除名请求应直接由国家提交至委员会,或由他/她的法定受益人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并附上核证死亡状况的官方文件。支持除名请求的案情陈述应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可能的情况下,附上死亡证书或证明死亡的类似官方文件;
  2. 说明制裁名单上是否列有死者遗产的任何法定受益人或死者财产的任何共同拥有人。

四、如何提出除名请求?

  除名请求可提交至委员会,或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

  选择向除名协调人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在此处查看相关程序。

  如果申请人向国籍国和居住国提交请求,应遵照如下程序:

  1. 收到请愿的国家(受请国)应审查所有相关资料,并与原来认定的一国或数国及伊拉克政府进行双边接触,以便索取更多资料,并就除名请求举行协商;
  2. 一个或数个认定国也可请求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或者伊拉克政府提供更多资料。一个或数个受请国和认定国可在任何此类双边协商过程中酌情与委员会主席进行协商;
  3. 受请国在审查任何进一步资料后,如愿意提出除名请求,应通过除名协调人或直接向委员会主席提请除名,并附上该国的解释。主席之后会将除名请求提上委员会议程。
  4. 收到除名请求后,委员会将邀请伊拉克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在联合国给出其对相关个人、一个或多个实体的看法。

五、委员会的决策

  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除名请求。

  列名请求一经委员会批准,秘书处即应在发布之后但于名字加入制裁名单一周内,通知该个人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如已掌握此信息)。信函应提醒收到此种通知的国家,要求它们按照本国法律和惯例,及时将除名通知和告知有关个人或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