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RAHIM ALI ABU BAKR TANTOUSH

QDi.057
IBRAHIM ALI ABU BAKR TANTOUSH
简述在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日期: 
28 March 2011
列入名单的原因: 

  Ibrahim Ali Abu Bakr Tantoush是于2002年1月11日依照第1333(2000)号决议第8(c)段列入名单的,因为此人与基地组织、乌萨马·本·拉丹或塔利班有关联,“参与资助、筹划、协助、筹备或实施”乌萨马·本·拉丹、基地组织(QDe.004)和伊斯兰文化复兴学会“所从事、伙同其实施、以其名义实施、代表其实施或支持其从事的行动或活动”,“向其供应、出售或转让武器和有关物资”,或“以其他形式支持其行动或活动”。

附加信息: 

  Ibrahim Ali Abu Bakr Tantoush与声援阿富汗委员会(ASC)(QDe.069)、振兴伊斯兰遗产协会(RIHS)(QDe.070)和利比亚伊斯兰战斗组织(LIFG)(QDe.011)有关联。

  Tantoush 是振兴伊斯兰遗产协会驻巴基斯坦白沙瓦办事处主任,并担任了声援阿富汗委员会在白沙瓦的管理职务。他为乌萨马·本·拉丹及其同伙提供了白沙瓦的设施,并代表本·拉丹携带过资金和信息。

  2000年12月20日,美国纽约南区一个大陪审团在美国诉乌萨马·本·拉丹等人一案中对Tantoush和其他4名嫌犯提出起诉。这5名嫌犯被控在乌萨马·本·拉丹的基地组织(QDe.004)领导下全面合谋杀害美国国民和参加其他非法行动。对Tantoush的起诉还专门指控他参加了1998年对位于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和肯尼亚内罗毕的美国大使馆的炸弹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