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BIB BEN AHMED AL-LOUBIRI

QDi.177
HABIB BEN AHMED AL-LOUBIRI
简述在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日期: 
23 February 2010
简述更新日期: 
03 February 2015
23 February 2016
18 January 2018
07 May 2020
19 December 2023
列入名单的原因: 

哈比卜·本·艾哈迈德·卢比里是于2004年6月23日依照第1526(2004)号决议第1和第16段列入名单的,因其与基地组织、乌萨马·本·拉丹或塔利班有关联,“参与资助、筹划、协助、筹备或实施”基地组织(QDe.004)和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QDe.014)“所从事、伙同其实施、以其名义实施、代表其实施或支持其从事的行动或活动”,“为其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和有关物资”,“为其招募人员”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其行动或活动”。

附加信息: 

哈比卜·本·艾哈迈德·卢比里属于一个在意大利(主要在伦巴第地区)操作的恐怖组织。尤其是,该组织代表在名单中列名为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QDe.014)的萨拉菲听从真主召唤战斗小组以及其他在欧洲等地操作并与基地组织(QDe.004)有关的恐怖团体参与犯罪活动。成员包括卢比里、萨米·本·哈米斯·本·萨利赫·赛义德(QDi.064)和阿德尔·本·爱资哈尔·本·优素福·哈姆迪(QDi.068)。

该组织的目标是贩运军火和化学品,帮助该组织的武装分子进入意大利,并为他们提供伪造证件和其他后勤支持。为了资助其恐怖活动,该组织的成员从事各种犯罪活动,涉及伪造证件、诈骗(包括汽车保险诈骗)和销售赃物。该组织还招募人员参加在阿富汗/巴基斯坦边境地区进行的恐怖主义训练课程。

该组织利用合作社筹集资金并向其成员提供后勤支持。成员作为干事或主管经管这些合作社,还拥有参与合作社所从事的非法活动的公司。例如,这些公司向合作社提供假发票,这些发票以现金支付,从不存入银行账户。该组织通过替代汇款系统将现金汇出意大利,转给属于各恐怖组织的个人。

卢比里参与经管这些合作社中与恐怖组织有关的部分。

卢比里因向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QDe.014)提供后勤支持而于2003年在意大利米兰被捕。2005年1月26日,卢比里因加入外国恐怖主义组织,被突尼斯常设军事法庭判处10年徒刑(案件号16851)。他于2006年8月30日被驱逐离开意大利,前往突尼斯。2007年1月10日,他因在和平时期效忠外国恐怖主义组织,被突尼斯常设军事法庭判处5年徒刑和行政监督(案件号40464和40465)。

据报,由于巴基斯坦发动“利剑行动",卢比里已于2014年6月逃至阿富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