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2159 (2014)
Submitted by 匿名 (not verified) on 27 June 2018把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5年7月9日
把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5年7月9日
把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4年7月9日
把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9日
把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2年6月9日
设立一个由八名成员组成的专家组,协助第173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决定伊朗不得获取另一国家任何涉及开采铀、生产或使用联合国核准的出口管制清单所列核材料和核技术,特别是涉及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所有重水活动或与能够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有关的技术的商业活动的股权。决定所有国家应禁止向伊朗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所界定的重型常规武器,例如作战坦克、作战装甲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攻击型直升机、军舰、导弹或导弹系统,包括禁止提供此类系统所需的技术或财政援助,或零部件。还要求所有国家在向伊朗供应所有其他军火及相关材料时保持警惕和克制。决定伊朗不得进行任何涉及能够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的活动,并要求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转让相关技术或技术援助。决定所有国家都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安全理事会在以往各项决议附件已经指认的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呼吁所有国家检查其境内涉嫌运送违禁货物,包括被禁止的常规武器或敏感的核物项或导弹物项的船只。还期望各国合作在公海上进行此类检查。各国有义务在发现违禁物品后予以扣押和处置。所有国家必须要求本国国民对已知违反制裁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保持警惕。请所有国家报告与下列方面有关的情报:伊朗航空公司货运部门或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为逃避制裁而开展的活动,包括重新命名船只。
要求伊朗停止并不再开展任何和所有铀浓缩活动,并停止与离心机和铀浓缩有关的任何研究和开发活动。
对伊朗实施双向武器禁运,并加紧冻结已经到位的资产。
设立一个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第173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因伊朗在第1696(2006)号决议获得通过后未能停止其铀浓缩计划而对伊朗实施制裁;禁止供应与核有关的技术和材料,并冻结与铀浓缩计划有关的关键个人和公司的资产。
对伊朗核计划的意图表示关切,并要求伊朗停止其铀浓缩计划。
把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