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2397 (2017)

加强关于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包括柴油和煤油在内的所有精炼石油产品的措施,并规定非常具体的先决条件和会员国、1718委员会和委员会秘书应采取的后续行动。从2018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以及此后以12个月为一期续延的各期间)将允许的最高总量减至500 000桶;

从2017年12月22日起每12个月期间,只允许会员国向朝鲜供应、出售或转让总量不超过400万桶或525 000吨的原油。要求会员国每90天向1718委员会报告提供给朝鲜的原油数量;

通过禁止朝鲜出口粮食和农产品、机械、电气设备、包括菱镁矿和氧化镁在内的泥土和石料、木材和船只,来扩大部门制裁。该决议还禁止朝鲜销售或转让捕鱼权;

禁止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所有工业机械、运输车辆、铁、钢和其他金属,但保持目前正在使用的朝鲜商业民用客机所需的备件除外;

加强向朝鲜国民提供工作许可的禁令,要求会员国在2017年12月22日起的24个月期间遣返其管辖范围内赚取收入的朝鲜国民和所有监视朝鲜海外工人的朝鲜政府安全监督专员。会员国必须自12月22日起15个月时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并自12月22日起27个月时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最后报告,说明根据这一规定遣返的所有朝鲜国民的情况;

加强采取海上措施,要求会员国扣押、检查和冻结在其港口和领水内参与被禁活动的任何船只,以应对朝鲜通过欺骗性海事做法非法出口煤炭和其他违禁物品以及非法进口石油。如果委员会自某船只被查封六个月后,根据个案情况认定已作出充分安排,防止该船只今后参与违反有关决议,则这一规定将不再适用;

加强与船舶有关的规定,禁止向任何参与非法活动的船只提供保险或再保险服务,并要求会员国取消这些船只的登记。该决议还禁止会员国向此类船只提供船级服务,并将关于向朝鲜供应、出售或转让船只的禁令扩大至旧的船只;

决定会员国应加强相互交流有关朝鲜涉嫌供应、出售、转让或采购非法货物的信息,并要求委员会在专家小组的支持下协助及时协调这种交流。该决议还要求会员国向委员会通报为执行有关条款所授权的关于在其境内或公海上对被指认应受资产冻结、入港禁令或其他有关措施的船只采取适当行动而识别这类船只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措施;

澄清决议中没有任何规定适用于现有的仅为出口俄罗斯产煤炭到其他国家而通过俄罗斯和朝鲜的罗津-哈桑港口和铁路项目进行的转运;

又指认了16位个人和1个实体。

Resolution number: 
S/RES/2397(2017)
Resolution Date: 
22 December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