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2375 (2017)

全面禁止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任何冷凝液和液化天然气;

限制(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所有精炼石油产品的准许额度,并具体规定会员国、1718委员会和委员会秘书的先决条件和后续行动;

所有会员国在本决议通过(2017年9月11日)后任何12个月期间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的原油量,不得超过本决议通过前12个月内会员国供应、销售或转让的数量;

禁止朝鲜出口纺织品(包括布料以及部分或全部完成的服装产品);

禁止会员国向朝鲜国民发放工作许可证,在本决议通过(2017年9月11日)之前已经敲定的书面合同除外;

扩大金融制裁,为此禁止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兴办任何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或扩充现有的合资企业;

指示1718委员会指认从朝鲜运送违禁物项的船只;

进一步澄清关于促请会员国如有合理理由认为船上货物载有违禁物项时,征得船旗国同意后在公海检查这些船只的规定,包括船旗国的具体义务和会员国在未获船旗国合作情况下向委员会报告的要求;

指示1718委员会指认更多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常规武器物项;

指认另1名个人和3个实体。

Resolution number: 
S/RES/2375 (2017)
Resolution Date: 
11 September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