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2368 (2017)

重申对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者上的个人和实体实施的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指出资产冻结的规定适用于涉及任何使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所列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受益的资金、经济资源或创收活动的资金交易,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名单所列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从事的石油产品、自然资源、化学品或农产品、武器或者文物买卖、绑架索赎以及包括贩运人口、敲诈勒索、抢劫银行在内的其他犯罪行为所得收入。促请会员国增强处理旅客姓名记录数据的能力,确保相关国家主管部门使用这类数据。促请会员国加强合作,解决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返回原籍国、过境、前往、迁入或迁出其他会员国的问题。还敦促会员国迅速交流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的身份信息。促请所有国家至迟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120天内,就措施的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提交最新报告。决定将监测组和监察员办公室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决定本决议附件三所列姓名和名称受本决议第1段规定的措施制裁,并增列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Resolution number: 
S/RES/2368 (2017)
Resolution Date: 
20 July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