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1929 (2010)

设立一个由八名成员组成的专家组,协助第173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决定伊朗不得获取另一国家任何涉及开采铀、生产或使用联合国核准的出口管制清单所列核材料和核技术,特别是涉及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所有重水活动或与能够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有关的技术的商业活动的股权。决定所有国家应禁止向伊朗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所界定的重型常规武器,例如作战坦克、作战装甲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攻击型直升机、军舰、导弹或导弹系统,包括禁止提供此类系统所需的技术或财政援助,或零部件。还要求所有国家在向伊朗供应所有其他军火及相关材料时保持警惕和克制。决定伊朗不得进行任何涉及能够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的活动,并要求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转让相关技术或技术援助。决定所有国家都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安全理事会在以往各项决议附件已经指认的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呼吁所有国家检查其境内涉嫌运送违禁货物,包括被禁止的常规武器或敏感的核物项或导弹物项的船只。还期望各国合作在公海上进行此类检查。各国有义务在发现违禁物品后予以扣押和处置。所有国家必须要求本国国民对已知违反制裁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保持警惕。请所有国家报告与下列方面有关的情报:伊朗航空公司货运部门或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为逃避制裁而开展的活动,包括重新命名船只。呼吁所有国家防止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保险或再保险,并冻结任何可能有助于伊朗的扩散的资产。要求所有国家确保本国国民在与伊朗公司开展业务时保持警惕,确保这类业务不会有助于伊朗的扩散。呼吁各国在怀疑与扩散有牵连的情况下,在本国境内禁止与伊朗建立新的银行关系,包括禁止伊朗银行开设新分行、合资机构和相应的银行关系。各国必须指示本国国民、受本国管辖的个人和在本国境内组建或受本国管辖的公司,在与伊朗革命卫队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下属实体开展业务时,保持警惕。旅行禁令的范围扩大,列入了伊朗革命卫队的一些高级指挥官。

Resolution number: 
1929
Resolution Date: 
09 June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