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致未来的申请人

  如果你是安全理事会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的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所列个人或实体,你可直接向监察员办公室提交除名请求。法律援助不是提交申请的必要条件。

格式和送交

  申请没有规定格式,但须按下文“内容”一栏所述,提供所有必要信息。申请最好是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或西班牙文)中的一种提交,或附上相应译文,但其他语文的申请也可接受。

  送交申请可采用任何留有书面记录的方式——邮寄或电子邮件。对于通过邮寄提交的申请,为方便进行说明或跟进,请附上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与申请人联系的电话号码。申请可送至以下地址:

  United Nations
  Mr. Richard Malanjum
  Office of the Ombudsperson to the ISIL (Da'esh) and Al-Qaida Sanctions Committee
  (DPPA)
  UN PO Box 20
  New York, NY 1001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电话: +1 212 963 2671
  电子邮件: ombudsperson@un.org

内容

  除名申请应提及名单相关条目。请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识别信息。

  如果是被列名的个人,请提供:

  (a)   你的全名,包括任何中间名或姓名首字母缩写,必要时需提供父母和祖父母姓名,以及你使用的任何其他姓名或假名;

  (b)   出生日期和地点;

  (c)   国籍——如有多个国籍,需全部列出;

  (d)   目前居住地国;和

  (e)   有助于说明身份的任何其他信息。

  如果你代表一个实体行事,请说明:

  (a)   实体全名,包括所使用的任何别名;

  (b)   成立/注册时间和地点(如果有);

  (c)   现开展业务的国家;

  (d)   有助于说明身份的任何其他信息。和

  (e)   说明你是以何种身份代表实体行事。

  (2)   要求除名的原因或理由陈述。

  本节应尽可能详尽。请说明你为何认为应从名单上删除你的姓名。如有以下情况,不妨特别说明:

  –  你质疑简述中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事实;

  –  你接受这些事实,但认为这并不能表明你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或基地组织有关联[1]

  –  承认你曾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或基地组织有关联,但你提出你已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或基地组织脱离关系或情况已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妨说明为脱离关系采取了哪些步骤。

  请针对综合名单条目或列名理由简述所载任何具体指认标准作出说明。此外,如果你对被列入名单的依据有任何资料或疑问,请将这些资料或疑问连同任何相关解释、论据或呈件,一并列入。

  为了帮助你提出申请,你不妨了解监察员的做法和标准,及其分析、评估和利用信息的办法

  (3)   若有任何文件或者其他支持性或解释性资料,请提供复印件。

  (4)   若有与除名申请相关的任何法庭诉讼或争讼的说明,请提供。

  (5)   若有此前通过协调人或其他方面对你提出的任何除名申请的引述,请提供。

  说明:第2610(2021)PDF文件号决议规定了重复申请的程序,但该程序只适用于向监察员办公室提出的重复申请。因此,即使此前曾通过协调人或其他方面提出申请,向监察员办公室提出的申请也将被视为初次申请。

  (6)   如果申请是由他人代表你提出,请提供你签署的相关授权文件。

  一旦收到你的请求,监察员将确认收悉。如果在此阶段需要你提供更多信息,监察员将与你联系。如不需要,监察员将根据你的书面请求行事,并就今后的步骤通知你本人。如果要进一步了解一般程序,可浏览网站相关部分

重复请求

  监察员关于除名请求的建议和委员会关于除名请求的决定不得上诉或复议。

  但如果你已经向监察员提出过除名请求并遭驳回,那么你可以向监察员再次提出请求。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补充资料来支持你的请求,并作出适当解释。监察员就你前一次申请写信说明将你持续列名的理由时,可能已经向你说明了想法、线索甚至要求。

  例如,如果你承认过去曾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或任何相关实体有关联,但声称已经与这些组织脱离关系,你可以通过情况的变化来证明已无关联。

  如果你之前的请求是最近被驳回的,那么你不妨考虑一下接下来可采取哪些步骤来证明自己确已与这些组织脱离了关系,并坚持这样做一段时间,之后再重新提出请求。例如,如果你们国家有脱离关系方案,那么你可以采取的一步就是参加该方案。

  若想了解有关监察员如何评估脱离关系的进一步信息,请访问: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zh/ombudsperson/assessment-information(标题4:对脱离关系的评估)。

补充信息

  若需协助或其他资料,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监察员办公室:ombudsperson@un.org

  安全理事会第2610(2021)号决议第2至8段规定了列名标准。具体而言,表明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与伊黎伊斯兰国或基地组织有关联并因此可以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行为或活动包括:

(a) 参与资助、筹划、协助、筹备或实施基地组织、伊黎伊斯兰国或其任何基层组织、附属机构、分化团体或衍生组织所实施、伙同它们实施、以其名义实施、代为实施或为向其提供支持而实施的行为或活动;

(b) 为其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及相关物资;

(c) 为其招募人员,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其行为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