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2610(2021)

决议鼓励所有会员国向委员会提交以任何手段参与资助或支持伊黎伊斯兰国、基地组织以及相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行为或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名字,供委员会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强烈敦促会员国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四十项建议中的综合国际标准;促请会员国至迟于根据第47段编制的表格通过之日起180天内,就本决议第1段所述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资产冻结及其任何豁免情况的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提交最新报告;决定,为了确保审慎考虑根据第84(a)和84(b)段提交的资产冻结基本和特别豁免请求,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即确认收到请求;特别指出监察员办公室的重要性,将其任务期限延长30个月,并强烈敦促会员国向监察员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将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的任务期限延长30个月。

Resolution Date: 
17 December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