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国在《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宣言》中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各项宗旨和原则的承诺,对国际法与正义的承诺,以及对一个基于法治的国际秩序的承诺,所有这些是建立一个更为和平、繁荣与公正的世界所不可或缺的基础[第1段]。会员国还确认,法治原则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国家,适用于包括联合国及其主要机关在内的国际组织;尊重和推动法治与正义应当是各国和国际组织各项活动所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同时也对各国和国际组织的行动赋予了可预测性和合法性[第2段]。《宣言》规定“我们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全世界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我们再度承诺将竭力支持一切努力,维护所有国家的主权平等并尊重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在国际关系中不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坚持以和平手段并按照正义和国际法原则解决争端,尊重仍处于殖民统治和外国占领下的人民的自决权利,不干涉各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各项基本自由,尊重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开展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并诚意履行根据《宪章》承担的义务。”[第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