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国在《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宣言》中重申,各国应当遵守各自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一切义务[第37段]。为此,会员国响应《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序言规定联合国的目的之一是“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秘书长是全世界多边条约的主要保存人。目前,有超过560个多边条约交秘书长保存,涉及人权、裁军、环境等广泛议题。秘书长作为保存人负责确保妥善执行与所涉条约有关的一切条约行动。在实践中,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条约科代表秘书长履行保存人职能。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〇二条,并且为了保证所有条约和国际协定处于共有领域,联合国秘书处还通过法律事务厅条约科支持登记并随后公布会员国缔结的一切条约。

 

  在履行这些职责时,秘书长保存一份综合的在线资源,即《联合国条约集》,可供人们查阅交秘书长保存的所有多边条约以及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〇二条登记的数万个条约的最新情况。

 

  法律(第六)委员会是大会审议法律问题的主要论坛。联合国系统进一步通过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支持逐步发展和编纂国际法,此举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宣言》的赞扬[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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