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增进信息自由,从而支持透明和负责的机构,对法治也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国实体,包括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支持这项工作。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通过的第59号决议以及《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十九条均承认信息自由是表达自由权利的组成部分,《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十九条指出基本的表达自由权利包括“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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