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严重妨碍法治和可持续发展。会员国在《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宣言》中承认,腐败产生负面影响,阻碍经济增长和发展,损害公众信心、正当性和透明度,并妨碍制定公正、有效的法律以及司法、执法和裁判[第25段]。《宣言》还强调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是解决和防止腐败的一项关键因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经大会第58/4号决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生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文书。它提出了一套综合性的标准、措施和规则,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应当运用这些标准、措施和规则来加强本国反腐法律和监管制度。除协助会员国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还协助会员国加强预防、侦查和调查腐败的能力,协助会员国加强实施各种方案的能力,以促进刑事司法和法治机构的透明、廉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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