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

核武器是地球上最危险的武器。一颗核武器足以摧毁一座城市,可能使数百万人丧生,危害自然环境,造成的长期灾难性影响还会威胁未来数代人的生活。核武器的危险性与生俱来。尽管只在战争中使用过两次核武器——1945年轰炸广岛和长崎——但据报告,当今世界现存的核武器数量仍有约22 000枚,迄今为止已进行了2 000余次核试验。裁军是应对此类危险的最佳措施,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


区域无核武器区的建立是为加强全球性核不扩散和裁军准则,并巩固针对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努力。

联合国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努力消除这些核武器。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一项决议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处理由原子能发现所引起的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该委员会提出了多项提案,尤其是在必要范围内控制原子能的提案,以确保其仅用于和平目的。这项决议同时决定,该委员会应对“摒除国防军备中原子武器以及其他一切为广大破坏之主要武器”的问题提出提案。

之后联合国制定了一系列多边条约,旨在防止核扩散和核试验,推进全球核裁军进程。这些条约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部分禁试条约》),以及1996年签署但尚未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面禁试条约》)

许多双边和复边条约及安排都力图减少或消除某些种类的核武器,防止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其中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签订的若干条约及其他各种倡议,以及核供应国集团导弹技术管制制度、《海牙防止弹道导弹扩散行为守则》和《瓦森纳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