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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也遭受严重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这些国家同样是联合国系统援助方案的优先对象,如通过会员官方援助。 1970年,大会制订了官方发展援助的目标,占到了各国国内收入总值的0.7%。多年来,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会员——现在包括22个工业化国家和欧洲委员会——的集体努力下, 援助额始终在目标一半的水平徘徊。 90年代,官方发展援助数额急剧下降,创下了新低。虽然总额减少,但是更多的援助用于社会基本设施——从1995年的4%上升到了2000年的14%(近40亿美元)。超过五分之四的援助不再局限于购买援助国的货物和设施。 从新世纪开始,官方发展援助的水平开始恢复。在发展援助委员会会员国中,2003年的援助已经上升到各国国内收入总值综合的0.25%强, 即685亿美元,包括形式上和实际上的援助,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目前,有5个国家——丹麦、卢森堡、荷兰、挪威和瑞典——达到了0.7%的标准。他们还达到了1981年第一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制定的0.15%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基准。 联合国官方发展援助有两个来源:联合国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的赠款援助,及诸如世界银行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农发基金)等联合国系统贷款机构的贷款。 2003年,世界银行提供了185亿美元贷款,用于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农发基金每年提供贷款和赠款超过4.5亿美元,自1977年该组织建立以来,已经在全球资助了633个项目——包括77亿美元贷款和3540万美元增款。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向财政困难的国家提供各种形式的支助。 用于联合国发展事务的资金在2001年达到了71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点,较2000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不包括世界银行集团) 。这是过去10年内联合国系统第二高增长记录——最高记录19%诞生于1998年,那一年,资金增长到了57亿美元。来自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项目的官方发展援助广泛分布于各个需要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