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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的标识

设计

  这个“生命之水”十年的标识描绘了一个深蓝色的喷泉景象。喷泉由两个从海水中升起的两个成杯状的手掌组成,两条水平的宽波浪线描绘出了海水的意象。

  此“生命之水”十年标识以六种联合国官方语言呈现,分别为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标识允许有国家差异。各国版本在保留核心设计的情况下,允许在上方或者下方加入国名或者口号,但是各国版本的口号须与“十年”相称,并且符合国家或者地区情况。

标识的用途

  这个“生命之水”十年的标识主要用于三种推广用途:传递信息,募集资金以及为某个商业实体所用,大致描述如下:

标识的传递信息用途

  此标识的信息传递用法如下所示:

  所有有兴趣使用此标识作为传递信息用途的实体,必须向合国水机制十年宣传和推广方案提出申请并获得通过。

  当申请许可时,实体必须提供:

  根据下文第三部分,在使用此标识作传递信息用途之前,申请许可的实体须签署一个免责声明(见下文)。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的用途指的是旨在募捐到资源来支付“生命之水”国际计划十年的各行动话费。标识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只有非商业的实体才能使用。

  所有有兴趣使用此标识作募集资金用途的实体,必须向合国水机制十年宣传和推广方案提出申请并获得通过。

  根据下文第三部分,在使用此标识作募集资金用途之前,申请许可的实体须签署一个免责声明(见下文)。

商业实体对该标识的使用

  商业实体对该标识的使用包括由有且仅有商业团体或者涉及到商业实体对该标识的使用情况,也包括一切以获取商业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为目的的用途。

  一切有兴趣使用此标识的商业实体必须向联合国水机制十年宣传和推广方案提出申请并获得通过。当申请许可时,商业实体应当解释:

  任何商业实体使用该标识之前,都必须和联合国水机制十年宣传和推广方案签订合同。根据下文第三部分,该类合同必须包括各项免责规定。同时,这类合同必须提供针对标识使用的详细条款和条件,包括上文中列举出的信息。另外,合同必须包含联合国合同通用规则。

  所有被授权使用“生命之水”十年标识用于此文中明确说明的用途的实体,必须同意以下免责条款。

  当该标识被用于传递信息和募集资金用途时,实体必须签署免责表格。

  当该标识被商业实体使用时,实体签署的合同内必须包含以上免责条款。

  所有已签署的免责表格和合同,必须在所提议的活动开展之前寄达联合国水机制十年宣传和推广方案。

询问

联合国水机制十年宣传和推广方案
索兰斯楼
加泰罗尼亚大街,萨拉戈萨60 50014, 西班牙 传真:+34-976 478 349
邮箱:water-decade@un.org

“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标识使用免责

  请将您已签署的免责合同或者表格传真(传真:+34 976 478 349)到联合国水机制十年宣传和推广方案,或者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water-decade@un.org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