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和使用卫生设备的人权
2010年7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4/292号决议明确认可了用水和使用卫生设备的人权,并且承认干净饮用水和卫生设施对实现所有人权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该决议还呼吁各国和国际组织提供财力资源,帮助提高能力和技术转让,来帮助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向其人民提供安全,清洁可获得的价格合理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
2002年11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采纳了在用水权利上的第15号一般性意见。第一条第一款指出,“用水的人权对于有尊严的生活来说必不可少,这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先决条件。” 第15号一般性意见还进一步的将用水的权利定义为每个人都有享受用于个人和家庭用途的,充足的,安全的,可接受的,实际上可获得并价格合理的水资源的权利。
来源:
- 2010年7月联合国大会第A/RES/64/292号决议
- 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般性意见15号用水的权利
用水的人权和千年发展目标
之前承认水资源作为一项人权,并表示愿意将这项权利的内容和影响付诸实现,可能是鼓励国际社会和政府加强努力,以满足基本的人类需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一种方式。
来源:作为水资源的人权?
是什么…?
- 充足的: 每个人用于个人和家庭用途的供水必须是足够和连续的。这些用途一般来说包括饮用,个人卫生,衣服清洗,食物准备,个人和家庭卫生。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了确保满足最基本的需要,让健康问题极少出现,每人每天需要提供50到100升的水。
- 安全的:用于个人和家庭用途的水必须是安全的,因而必须没有受到微生物,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危害,这些物质会对一个人的健康构成威胁。衡量饮用水安全的标准常常被规定为国家和/或者当地对于饮用水质量的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饮用水质量的指导性意见给国家标准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这个标准如果正确实施,将会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 可接受的:用于个人或家庭用途的水应该具有可接受的颜色,气味和味道。所有供水设施和服务必须具有文化适当性和对性别,生命周期和私密性要求的敏感性。
- 实际上可获得的:人人有权享有用水和卫生服务的权利,该服务在居家,教育机构,工作场所或者医疗机构内或者其就近是可以获得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水资源必须在居家范围1000米内,取水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 价格合理的:水,水资源的设施和服务,必须是所有人都负担得起的。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表明,用水成本不应该超过家庭收入的3%。
你知道吗?
- 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农村地区,上百万的人和动物一起共用家庭用水,又或者依赖无保护的水井,这些水井是病原体的滋生地。
- 在非洲和亚洲,妇女步行取水的平均距离为6公里。
- 水的平均使用量从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每人每天200到300升到在像莫桑比克这样的国家每人每天少于10升不等。在发展中国家,缺乏质量较高用水使用机会的人用水量更加少,部分是因为他们不得不从很远的地方取水,而且水很重。大约有8.84亿人,还有住在距离水源超过1公里的人,用水量常常是5升每天,且是不安全的饮水。
- 对从事适度体力活动的哺乳期妇女,基本要求是7.5升一天。
- 任何时间里,在发展中国家有将近一半的人正在遭受由质量差的用水和卫生设施所导致的健康问题。不洁净的水和很差的卫生条件是儿童的第二大杀手。据计算,儿童每年大约有4.43亿的上学时间给了与用水有关的疾病。
- 在塔吉克斯坦,大约有1/3的人口从运河和灌溉沟渠取水,这使得他们暴露在被污染的农业支流的危险下。
- 一项关于塞内加尔5000所学校的调查显示,他们中超过一半没有水供应,几乎有一半没有卫生设施。在那些有卫生设施的学校中,仅有一半的学校有分开设施供男孩女孩使用。结果是,女孩选择不使用这些设施,要么是因为他们不想冒上厕所被看到的风险,要么是因为他们被告诫这些设施不够私人或者干净。女孩还会在学校减少喝水来避免上厕所,这样会导致脱水而不能集中精力。
- 住在雅加达,马尼拉和内罗毕贫民窟的人们在用水上的花费,是那些住在相同城市高收入地区的人们的5到10倍,与在伦敦或纽约的人相比,甚至更多。在马尼拉,与这些设施连通的花费对最贫穷的20%的家庭而言,是他们3个月的收入,这项数字在肯尼亚城市地区,上升到6个月。
来源:
- 联合国计划开发署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缺乏之外:权力,贫穷和全球水危机
-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卫组织、人权理事会2010年用水权利情况说明书第35号
联合国关于帮助强调问题的倡议
- 人权理事会第A/HRC/RES/18/1号决议
2011年9月2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决议,将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向前推进了一步。 理事会欢迎关于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权利的各种好的实践,其中特别报告员强调了关于实现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人权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该决议呼吁各国对可持续的供水和卫生服务确保足够的资金支持。 - 世界卫生大会第64/24号决议
201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第64/24号决议,呼吁成员国“在支持用水和卫生设施人权上的渐进式实现的同时,确保国家卫生战略致力于与用水和卫生设备相关的千年发展目标”; 呼吁世卫组织总干事“加强世界卫生组织与所有相关的联合国水机制成员和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组织的合作,以促进安全饮用水,卫生设施和服务的使用机会,从而在世界卫生组织参与联合国提出的倡议,和其在与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为了提高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人权的实现而合作的领域里,树立一个有效的部门间合作的榜样。” - 任命独立专家
2008年3月,通过第7/22号决议,人权理事会决定 “任命一个独立专家,任期3年,致力于与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使用权相关的人权义务事宜”。2011年4月,通过第16/2号决议,人权理事会决定将任命时间延长3年。独立专家监督和报告各国对用水权利的执行以及相关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