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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和使用卫生设备的人权

  2010年7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4/292号决议明确认可了用水和使用卫生设备的人权,并且承认干净饮用水和卫生设施对实现所有人权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该决议还呼吁各国和国际组织提供财力资源,帮助提高能力和技术转让,来帮助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向其人民提供安全,清洁可获得的价格合理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

  2002年11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采纳了在用水权利上的第15号一般性意见。第一条第一款指出,“用水的人权对于有尊严的生活来说必不可少,这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先决条件。” 第15号一般性意见还进一步的将用水的权利定义为每个人都有享受用于个人和家庭用途的,充足的,安全的,可接受的,实际上可获得并价格合理的水资源的权利。

来源:



用水的人权和千年发展目标

  之前承认水资源作为一项人权,并表示愿意将这项权利的内容和影响付诸实现,可能是鼓励国际社会和政府加强努力,以满足基本的人类需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一种方式。

来源:作为水资源的人权?

是什么…?

你知道吗?

来源:

联合国关于帮助强调问题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