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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残疾:改变人心,思想和法律

托马斯在大会堂发言。图片:© UNWorks

  因车祸从四岁起就开始坐轮椅的托马斯·辛德玛雅,为联合国通过一项新的全球性残疾人公约作了很大贡献。

  该公约于2006年在联合国通过。127个国家最终签署,并有24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托马斯的团队在他的带领和鼓舞下,为公约的最终通过提供了谈判上的支持。该公约于2008年5月3日生效。

  对托马斯来说,为残疾人公约奋斗也是个人的事,因为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轮椅上度过。然而,虽然面临着作为一个残疾人的艰难处境,托马斯仍是个尽职的国际专业人士。他一直在做努力,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认识到消除社会障碍对残疾人的重要性,因为如果社会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那么他们的日常生活会受很大的影响。

  托马斯于2008年4月26日去世,时年38岁。联合国会记住他毕生的贡献,让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火焰永不熄灭。

   “我不止一次被要求离开某些地方,因为我在场会‘降低格调’。有时坐火车时,我不得不挤在装有邮袋,自行车和农场动物的货车车厢。出于‘安全’的因素,我一直被拒绝进入餐馆和夜总会,或者只有在没人去的夜晚我才被允许进入。

  这些都是因为我是个坐着轮椅的残疾人,是一个从4岁起因一场车祸而一直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时代变了,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在许多地方,我已不再如从前般被看成是个贱民。在一些国家,从法律上禁止对残疾人的歧视也已有些年头了。但为什么这些举措仅仅发生在某些地方?现在,我们有了人权条约,这可以带来很大的变化。

  我的经历与世界上其他6·5亿残疾人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为他们往往面临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排斥。他们中大多数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也很少有机会找到工作,从而过上独立的生活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他们由于极少有机会能养活自己,于是不得不生活在社会的边缘,躲藏在被遗忘的角落里。

  在很大范围内,残疾人仍被看作是一种麻烦,甚至是一种负担。对待残疾人的消极态度,以及缺乏机会和法律保护,加上存在的社会壁垒都仍是阻碍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障碍。事实上仍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没有通过立法反对歧视残疾人。

  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需要时间。但是通过改变法律框架可以大大加快这一进程。现在,世界各国一致同意通过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经过三年的残疾人团体,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间的谈判,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通过了新的残疾人权利公约。3月份,80个国家签署了此公约以表明它们的承诺。

  新的公约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它提供了一个国际社会共同达成的最低标准,它第一次为残疾人保障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权。该公约涉及到许多残疾人之前没有享有人权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教育,就业,保健,政治参与,法律保障,无障碍社会等等。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选举时设有无障碍投票箱,工作场所有禁止歧视的具体措施,并能保证残疾儿童能到主流学校上学。

  该公约已经产生了影响。例如,牙买加已经起草了国家残疾人法案,巴拿马已将公约纳入其立法。来自西班牙、印度和尼日利亚的为残疾人争取权益的活动家已向本国政府呼吁,要求批准并执行该条约。

  2008年4月3日,残疾人权利公约收到了第20份批准书,这促使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在5月3日得以生效。议员们认识到把残疾人视为次等人的时间已太长了。这是在促进、保护并保证残疾人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促使人们尊重残疾人固有自尊方面所做努力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当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得到同等的机会时,每个人都将受益。现在是国家执行公约,以确保残疾人不再面临我和其他人所经历过的歧视残疾人的做法和行为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