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公正的监察员,负责审查来自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从安全理事会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的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中的除名请求
监察员办公室根据2009年12月17日通过的安全理事会第1094号决议成立。2011年6月17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的第1989号决议延长了其任务期限。
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如要求从安全理事会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除名,可向秘书长任命的独立公正监察员提出除名请求。
监察员的任务是收集资料,并就此种请求与申请人、有关国家和组织进行沟通。然后监察员在规定时限内向制裁委员会提出一份全面报告。报告将根据对全部已有资料的分析和监察员的意见,向委员会阐述具体除名请求的主要理由。报告还载有监察员对除名请求提出的建议。监察员建议,委员会对除名进行审议,除非委员会在60天内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维持列名,则应将该个人或实体从名单上除名。然而,如未就此达成协商一致,一名委员会成员可在60日内请求将此一事项提交安全理事会,以就是否除名问题作出决定。委员会对除名请求所作的决定由监察员转达申请人。
现任监察员是金伯利•普罗斯特,由秘书长于2010年6月3日任命。
监察员办公室联络方式详列如下:
Office of the Ombudsperson
Room TB-08041D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NY 1001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电话:1 212 963 2671
传真:1 212 963 1300/3778
电子邮箱:ombudsperson@un.org
监察员的任务规定载于安全理事会第1989(2011)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