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委员会成员
建和委组织委员会聚集31个会员国,为建和委制定工作议程,包括为建和委的广泛活动制定中期时间表,以及制定建设和平综合战略。在建立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授权决议中,即2005年12月20日的第60/180号和第1645(2005)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决定,组织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期满可视情况再续。
- 安全理事会选出的7名成员
中国、哥伦比亚、法国、摩洛哥、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出的7名成员
埃及、智利、大韩民国、卢旺达、西班牙、乌克兰和赞比亚。
- 向联合国预算以及志愿向联合国各类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向常设建设和平基金捐款最多的5个成员
加拿大、荷兰、日本、挪威和瑞典。
- 向联合国各特派团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人数最多的5名成员
孟加拉国、印度、尼泊尔、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
- 大会选出的7名成员
贝宁、巴西、克罗地亚、印度尼西亚、萨尔瓦多、突尼斯和乌拉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