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与法律
了解《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和与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和受影响人员权利相关的其他国际协定 。
一些国际协定约束或禁止使用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宗旨是限制因人道主义原因引起的各种武装冲突的影响,而这些文书正是这一法律的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典概述了受这些武器影响的人员享有的种种权利。
相关国际法律为联合国参与地雷行动提供指导,它还积极促进各国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完全遵守和履行有关条约和国际文书,特别是《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常规武器公约》及国际人权文书。联合国地雷行动政策有助于联合国加大工作力度,帮助确保遵循有关决议和国际法律规范及标准[见战略和指导方针]。对指导和告知地雷行动的国际法律进行研究。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国际条约》
在地雷行动领域内,最著名的条约是1997年的《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渥太华公约》)。该条约是由各国政府、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以及1 400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强大联盟通过 禁止使用地雷国际运动网络而进行多次谈判后制订的,其目的在于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这一前所未有的联盟通过宣传提高公众对杀伤人员地雷对平民产生的影响的认识,并汇集全球力量,为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提供支助。
1997年12月,禁止使用地雷国际运动及其协调员(乔迪·威廉姆斯)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于1999年3月1日生效。截止2007年3月1日,已有153个国家签署或加入了该条约。更多信息请访问《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公约)网。
条约缔约国要在加入该条约时同意绝不使用、发展、生产、库存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或协助其他任何一方从事此类活动;在4年内销毁所有库存杀伤人员地雷;在10年内清除所有已经布下的杀伤人员地雷;并且同意在其能力范围内为全世界范围内的扫雷、地雷认识、销毁库存以及为受害者提供援助活动提供援助。根据第7条,每一缔约国应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其为履行条约义务采取的相应措施。
《某些常规武器公约》-《第二号议定书》和《第五号议定书》
1980年的《常规武器公约》(正式名称为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有五个组成部分,即有五个《议定书》组成。其中有两项议定书与地雷行动有关。《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涉及的是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问题,《第五号议定书》涉及的是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
根据《第五号议定书》,缔约国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必须采取行动,清除、排除或销毁战争遗留爆炸物(第3条),记录、保存和提供关于使用或弃置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资料(第4条)。它们还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保护平民(第5条)和人道主义特派团和组织(第6条)。除其他外,有能力这样做的缔约国还应开展合作并提供援助,标示、清除、排除和销毁战争遗留爆炸物并为受害者提供援助(第7和第8条)。《第五号议定书》于2006年11月12日生效。
其他人道主义法
除限制作战手段与方法之外,国际人道法还保护未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员。《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均为国际条约,其载有对最野蛮战争行为加以限制的最为重要的规则。它们保护那些未参加战斗的人员(平民、医务人员、援助工作者)以及那些不再能够参加战斗的人员(伤者、病者、失事船只上的军队、战俘)。
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确定了人的权利,包括受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的人员在内。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可能影响一些政治、经济、社会、公民和文化权利的行使,包括生命权、人格完整权、行动自由权、食物权、适当生活水平权、保健权和教育权。在核心人权条约当中,有五项条约载有这些领域的相关规定。
最新的国际人权条约是《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自2007年3月30日起开始开放供签署,预计将会尽快生效。《公约》强调了地雷活动的特殊意义,并详列了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生还者的各项权利。尽管《公约》并未确定新权利,但它为如何确保残疾人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行使其现有权利提供了指导。它还为向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生还者提供受害者援助提供了一个坚固的法律框架。
为履行人权义务、报告拥有联合国管理和支助的地雷行动方案的受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国家的需求提供指导。该表按国家详列了加入或签署日期,并酌情列出了向条约监测机构报告已生效的六项核心人权条约的最后期限。联合国衡量了将地雷行动需求纳入国家计划和政策的进展情况,通过这些计划和政策相关条约监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尊重受影响人员权利的情况。
难民法
1950年12月14日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的《附加议定书》为保护难民提供了法律框架。联合国《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确定了关于保护境内流离失所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保障,并提供了一个与国际人权法、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一致的框架。难民、境内流离失所人员或回返者通常都缺乏传统的保护应对机制,并且往往具有流动性,因此极易受到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和集束弹药的影响。除了实际和潜在的伤害威胁外,这些武器的存在限制了其自由活动,因此带来了严重风险,限制了其获得基本生存手段的机会,包括水和食物、农田和医疗服务。对于选择返回家园的难民而言,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和集束弹药将继续严重限制回返者可持续复原和重返社会的能力。
这是目前困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专员)诸多保护方案的最为突出的挑战。通过与其业务伙伴密切合作,难民专员正在致力于宣传地雷行动,并确保减少对难民、境内流离失所人员及回返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