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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

时限

  请注意,在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下的大部分事项中,若要提出正式申请,例如申请管理评价,或向联合国争议法庭提出申请,都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对行政决定进行上诉或被指控行为失检的工作人员承担确保遵守时限规定的全部责任。因此,在递交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援助申请书时,应预留充足时间,使办公室能够妥为评估是否以及如何就案件提供援助。关于可能提交的申请类型,请查阅不同的时限规定

  若错过期限,申请可能被定为丧失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实质性案件如何理由充分,案情很可能将无法得到相关法庭或其他机构的审理。例如,就联合国争议法庭而言,其《规约》第8条第3款规定,“仅在例外情形中”,法庭可中止或放弃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规定。因此,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强烈建议,若时限紧迫且办公室无法立即提供援助,工作人员应在相关时限内自行提交载有案件基本要素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