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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

通过非正式系统解决争议

  大会在其决议A/RES/63/253中重申,通过非正式系统解决冲突是内部司法系统一个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并且强调应尽可能地使用非正式系统,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在评估对某项行政决定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可在协助当事人使用内部司法系统的正式程序之前,决定是否应通过监察员或其他适当渠道,用非正式办法解决问题。

  必须指出,工作人员细则第11.1(c)条规定,若监察员办公室使用包括调解在内的非正式解决办法,则适用于管理评价和向联合国争议法庭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可能被放弃、中止或延展。但由于这不是自动性质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强烈建议,除非各法庭、监察员或其他授权实体通过书面方式,具体告知工作人员时限已被延展,否则工作人员应在相关时限内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