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题
-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援助需要付费吗?
-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是否有义务受理所有收到的案件?
- 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如何申请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的法律援助?
- 如果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不能帮助我,我还能做些什么?
-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用哪些语言提供法律援助?
- 在提起上诉时,我应该认真对待截止日期吗?
-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是否就住房、婚姻或签证等个人法律问题提供援助?
不需要。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的服务是免费的。(见行为守则第8段)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希望扩大自己的人力资源库,途径是为信托基金争取更多捐赠,这样办公室可以聘用法律干事和辅助人员,更好地为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服务。办公室正在与联合国工作人员工会等其他行为体讨论,探讨如何向办公室提供更多支助。
没有这样的义务。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将评估案件的实质问题以及各种与可受理性有关的问题,可能决定就某个案件或投诉提起诉讼不符合工作人员的利益,不利于司法,或不在办公室的法定义务范围内。联合国争议法庭2010年2月8日的UNDT/2010/025号裁决详细阐述了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内容如下:
“37.……虽然暂行工作人员细则第11.4(d)条规定,‘(工作人员)应按本人意愿,通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获得法律顾问的协助’,但在解读这一规定时,必须参照细则所本大会决议。在这方面,法庭在UNDT/2009/093号裁决中认为,……大会第62/228号决议‘必须被解释为给工作人员创造了从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请求法律顾问协助的权利,办公室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咨询,包括就案件的实质问题提供咨询。因此,办公室有权建议申请人不要向法庭提出申请,并可就此以申请胜诉的可能性极小为由,合法地拒绝向申请人委派法律顾问。’若将该决议解释为,强行规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有义务向所有提出请求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受理明显的琐碎案件,则会使办公室负担过重,也会损害严重案件的申请人。”
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如何申请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的法律援助?
请阅读“实用信息——如何获得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的法律援助”下的详细说明。
请注意,在纽约以外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的法律干事个人无权代表办公室直接受理案件,但可接待非正式查询或提供简要咨询。若要申请援助,必须通过办公室纽约办事处。
若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的法律干事无法提供援助,工作人员可:
当前,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有能力向委托人提供英语和法语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志愿人员能够在有限范围内以下列联合国正式语文交流:阿拉伯语、俄语和西班牙语——进行交流。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具备更多的语言技能。
在提起上诉时,我应该认真对待截止日期吗?
应非常认真地对待截止日期。上诉进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强制性的时限规定。对行政决定提起上诉或被指控行为失检的工作人员承担确保遵守时限规定的全部责任。因此,在递交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援助申请书时,应预留充足时间,使办公室能够妥为评估是否以及如何就案件提供援助。请查阅适用于各种可能提交的不同类型申请的时限规定。
若错过期限,申请可能被定为丧失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实质性案件如何理由充分,案情很可能将无法得到相关法庭或其他机构的审理。例如,就联合国争议法庭而言,其《规约》第8条第3款规定,“仅在例外情形中”,法庭可中止或放弃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规定。因此,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强烈建议,若时限紧迫且办公室无法立即提供援助,工作人员应在相关时限内自行提交载有案件基本要素的申请。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是否就住房、婚姻或签证等个人法律问题提供援助?
不提供。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仅就与联合国就业有关的问题提供援助。若想聘用律师,不妨联系当地律师协会(如纽约律师协会律师推荐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