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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简介

  按照大会2008年12月24日的决议A/RES/63/253,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内部司法办公室内设立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办公室独立于联合国工作人员工会、管理层或其他行为体。办公室的法律顾问有责任代表作为委托人的工作人员、前工作人员或受影响的工作人员家属的利益行事。作为参与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诉讼的司法人员,办公室的法律顾问须依照确立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义务履行职责。他们的行动要遵守行为守则,其中一条规定,“法律顾问在履行对委托人的责任时,除法律顾问/委托人关系产生的指示外,不可征求或采纳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指示”。

  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在亚的斯亚贝巴、贝鲁特、日内瓦和内罗毕各有一名法律干事。办公室可与有法律经验的工作人员或前工作人员以及无偿提供服务的外部法律顾问进行合作。此外,办公室通过联合国实习方案安排了法律实习生在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