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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上诉法庭

时限

  你必须在收到争议法庭或近东救济工程处的争议法庭的判决书后60个日历日内提出上诉,或在收到养恤金联委会常设委员会或某专门机构或实体的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提出上诉。如果争议法庭的判决书需要翻译,则60日的时限从收到译文之日起计算。

  2012年联合国上诉法庭兹定于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起至2013年1月4日(星期五)止休庭。 在此期间到期的各项时限均顺延至2013年1月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