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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海洋

法官

法官

  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法官由《公约》缔约国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各缔约国可以从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资格的人士中提名不超过二名候选人。

  法庭法官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庭作为一个整体,应确保其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联合国大会所确定的每一地理区域集团(非洲国家、亚洲国家、东欧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应有法官至少三人。法庭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每三年有三分之一的成员的任期到期。

目前法庭的组成如下

   

姓名(位次)

国家

任期到期日

庭长

Rüdiger Wolfrum

德国

2008年9月30日

副庭长

Joseph Akl

黎巴嫩

2008年9月30日

法官

Hugo Caminos

阿根廷

2011年9月30日

   

Vicente Marotta Rangel

巴西

2008年9月30日

   

Alexander Yankov

保加利亚

2011年9月30日

   

Anatoly Lazarevich Kolodkin

俄罗斯联邦

2008年9月30日

   

Choon-Ho Park

大韩民国

2014年9月30日

   

Paul Bamela Engo

喀麦隆

2008年9月30日

   

L. Dolliver M. Nelson

格林纳达

2014年9月30日

   

P. Chandrasekhara Rao

印度

2008年9月30日

   

Tullio Treves

意大利

2011年9月30日

   

Tafsir Malick Ndiaye

塞内加尔

2011年9月30日

   

José Luis Jesus

佛得角

2008年9月30日

   

Jean-Pierre Cot

法国

2011年9月30日

   

Anthony Amos Lucky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011年9月30日

   

Stanislav Pawlak

波兰

2014年9月30日

   

Shunji Yanai

日本

2014年9月30日

   

James Kateka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2014年9月30日

   

Albert Hoffmann

南非

2014年9月30日

  除了目前担任法官职务的人,还有下述这些曾经担任过法庭法官的人 (已故法官的姓名前标有星号)。

姓名

国家

任职期间

Joseph Sinde Warioba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96–1999年

* 赵理海

中国

1996–2000年

* Edward Arthur Laing

伯利兹

1996–2001年

Gudmundur Eiriksson

冰岛

1996–2002年

* Lennox Fitzroy Ballah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002–2003年

Soji Yamamoto

日本

1996–2005年

Thomas A. Mensah

加纳

1996–2005年

David Anderson

联合王国

1996–2005年

Budislav Vukas

克罗地亚

1996–2005年

Mohamed Mouldi Marsit

突尼斯

1996–2005年

许光建

中国

2001–2007年

庭长

  庭长和副庭长由大多数法庭法官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庭长和副庭长的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庭长指导工作的开展,监督法庭的行政部门,并且在与国家和其他实体的关系中代表法庭。庭长主持法庭的所有会议。在票数相同的情况下,庭长拥有决定票。庭长还是简易程序分庭的一名当然法官。庭长负责其任法官的任何专案分庭的工作。

  在庭长出缺或庭长不能履行庭长职务的情况下,副庭长代行庭长职务。副庭长也是简易程序分庭的一名当然法官,副庭长负责其任法官的任何专案分庭的工作,条件是该分庭不包括庭长。

  2005年10月1日,法庭选举 Rüdiger Wolfrum法官为法庭庭长,任职期是2005年至2008年,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选举Joseph Akl法官为法庭副庭长,任职期是2005年至2008年,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

  在现任庭长和副庭长之前,以下法官曾经担任庭长或副庭长的职务:

  庭长Thomas A. Mensah、副庭长Rüdiger Wolfrum ,1996年10月至1999年9月。

  庭长P. Chandrasekhara Rao 、副庭长Dolliver Nelson ,1999年10月至 2002年9月。

  庭长Dolliver Nelson 、副庭长Budislav Vukas ,2002 年10月至2005年9月。

专案法官

  如果在法庭或一个分庭中没有与一个争端方的国籍相同的法官,那么该争端方可以选择一人作为审判法官。如果有利益相同的几个当事方,那么他们为这一目的只被视为一个当事方。专案法官需符合《规约》第2条、第8条和第11条规定的法庭法官的条件。他们在与其他法官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选择他们来审理的案件,其地位次于法庭法官,并且以年资为序。

  自法庭设立以来,在下述案件中选出了专案法官:

  Southern Bluefin Tuna 案(新西兰诉日本;澳大利亚诉日本), 临时措施。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指定Ivan Shearer 先生(澳大利亚) 。

  关于在太平洋东南部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旗鱼种群的案件”(智利/欧洲共同体)。智利选择 Francisco Orrego Vicuña先生(智利)。

  “Grand Prince”案(伯利兹诉法国), 迅速释放。 法国选择Jean-Pierre Cot先生(法国)。

  MOX Plant案(爱尔兰诉联合王国), 临时措施。 爱尔兰选择Alberto Székely先生(墨西哥)。

  “伏尔加”案(俄罗斯联邦诉澳大利亚), 迅速释放。 澳大利亚选择Ivan Shearer先生(澳大利亚)。

  关于新加坡在柔佛海峡内部和周围开垦土地的案件(马来西亚诉新加坡), 临时措施。 马来西亚选择Kamal Hossain先生(孟加拉国),新加坡选择Bernard H. Oxman先生(美利坚合众国)。

分庭

海底争端分庭和海底争端分庭各专案分庭

  按照《公约》第十一部分第5节和《规约》第14条设立了海底争端分庭。该分庭对与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活动有关的争端有管辖权。

  该分庭由11名法官组成。组建分庭要求达到7名法官的法定人数。分庭法官由法庭法官每三年选举一次,连选可连任一次。在选出分庭法官时,应确保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分庭从其法官中选出庭长(《规约》,第35条)。在结束于2008年9月30日的期间该分庭的组成如下: 

 

姓名(位次)

庭长

Hugo Caminos

法官

Anatoly Kolodkin

 

Choon-Ho Park

 

Tullio Treves

 

José Luis Jesus

 

Anthony Amos Lucky

 

Stanislaw Pawlak

 

Shunji Yanai

 

Helmut Türk

 

James Kateka

 

Albert Hoffmann

  海底争端分庭管辖范围的争端的任何当事方都可以请求海底争端分庭组建一个专案分庭。一个专案分庭由三名海底争端分庭的法官组成。专案分庭的构成由海底争端分庭得到争端各方同意后决定。专案分庭的法官必须不属争端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国民。(《公约》,第一八七条和第一八八条;《规约》,第36条)。

特别分庭

(a) 简易程序分庭

   按照《规约》第15条第3款和第4款,如经当事各方请求,争端可由简易程序分庭审理和裁判。此外,如果法庭不在任期内或者法官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该分庭可以规定临时措施。

  按照《规约》的规定,每年组建的简易程序分庭由5名法官和2名候补法官组成。法庭庭长和副庭长是分庭的当然法官;法庭庭长任分庭庭长。

  2006年9月,为结束于2007年9月30日的期间组建的该分庭的构成如下: 

   

姓名(位次)

庭长

Rüdiger Wolfrum

法官

Joseph Akl

   

Alexander Yankov

   

L. Dolliver M. Nelson

   

Tafsir Malick Ndiaye

候补法官

Tullio Treves

   

Shunji Yanai

  (b) 渔业争端分庭

   根据《规约》第15条第1款设立的渔业争端分庭可以处理当事方同意提交给它的关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的争端。该分庭由7名法官组成。就结束于2008年9月30日的期间而言,该分庭的构成如下:

   

姓名(位次)

庭长

Tullio Treves

法官

Vicente Marotta Rangel

   

P. Chandrasekhara Rao

   

José Luis Jesus

   

Stanislaw Pawlak

   

Shunji Yanai

   

James Kateka

  (c) 海洋环境争端分庭

   根据《规约》第15条第1款设立的海洋环境争端分庭可以处理当事方同意提交给它的关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维护的争端。该分庭由7名法官组成。就结束于2008年9月30日的期间而言,该分庭构成如下:

   

姓名(位次)

庭长

Anthony Amos Lucky

法官

Alexander Yankov

   

Choon-Ho Park

   

Helmut Türk

   

James Kateka

   

Albert Hoffmann

  (d) 海洋划界争端分庭

   根据《规约》第15条第1款设立的海洋划界争端分庭可以处理当事方同意提交给它的关于海洋划界的争端。该分庭由8名法官组成。就结束于2008年9月30日的期间而言,该分庭的构成如下:

   

姓名(位次)

庭长

Rüdiger Wolfrum

法官

L. Dolliver M. Nelson

 

P. Chandrasekhara Rao

   

Tafsir Malick Ndiaye

   

José Luis Jesus

   

Jean-Pierre Cot

   

Stanislaw Pawlak

   

Shunji Yanai

  (e) 根据《规约》第15条第2款设立的分庭

   根据《规约》第15条第2款,法庭如经当事各方请求,应设立分庭,以处理提交法庭的某一特定争端。正如《细则》第30条所规定的,这种分庭的组成,应由法庭在征得当事各方同意后决定。

  通过2000年12月18日和19日的换文,智利和欧洲共同体告知法庭,它们同意智利与欧洲共同体之间关于在太平洋东南部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旗鱼种群的争端应提交给一个将按照《规约》第15条第2款组建的法庭特别分庭,该分庭由5名法官组成。

  根据2000年12月20日的命令,法庭组建了一个特别分庭来处理关于在太平洋东南部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旗鱼种群的案件(智利/欧洲共同体)。这是首次将一个案件提交给法庭的一个特别分庭。该特别分庭的构成如下:

   

姓名(位次)

庭长

P. Chandrasekhara Rao

法官

Hugo Caminos

   

Alexander Yankov

   

Rüdiger Wolfrum

专案法官

Francisco Orrego Vicuña

根据《公约》第二八九条指定的专家

  根据《公约》第二八九条,对于涉及科学和技术问题的任何争端,法庭,可在争端一方请求下或自己主动,推选至少两名科学或技术专家。推选专家要同争端各方协定,并且应以按照附件八第2条编制的有关名单为依据。根据《公约》第二八九条指定的专家列席法庭,但无表决权。他们参加法庭的司法商议。

委员会

  法庭设立了六个委员会来处理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各委员会一年组建一次。这些委员会如下:

规则和司法惯例委员会

  规则和司法惯例委员会承担的职能是审查《法庭细则》及其执行情况、关于法庭内部司法惯例的决议以及关于编写和向法庭陈述案情的准则 。该委员会负责提出它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修改建议,供法庭审议。该委员会由法庭庭长Rüdiger Wolfrum法官主持工作;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是副庭长Akl以及Caminos法官、Marotta Rangel法官、 Yankov法官、 Kolodkin法官、 Nelson法官、 Chandrasekhara Rao法官、 Treves法官、 Ndiaye法官、 Jesus法官、 Cot法官、Yanai 法官和 Kateka法官。

预算和财务委员会

  预算和财务委员会就预算和财务事项向法庭提出建议。特别是,该委员会负责审议书记官长编制的拟议预算草案和财务条例并提出建议,负责审议法庭的财务和账户管理并提出建议。该委员会还审查法庭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并就此提出必要的建议。 Akl 法官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是Yankov法官、 Treves法官、 Jesus法官、Lucky法官、Yanai法官、 Türk法官和Hoffmann法官。

工作人员和行政事务委员会

  工作人员和行政事务委员会的任务是就与书记官处的行政工作和人员配置向法庭提出建议,尤其是关于任职条款和条件以及招聘、纪律和离职程序的建议。该委员会的主席是Cot法官;委员会其他成员是Caminos法官、Kolodkin法官、Bamela Engo法官、Nelson法官、Chandrasekhara Rao法官、Türk法官和Kateka法官。

图书馆、档案和出版物委员会

  图书馆、档案和出版物委员会就图书馆的组织、要求和运作提出咨询意见,特别包括发展藏书的政策和程序。委员会还就出版物提出建议,特别是要刊印的出版物的性质和格式。该委员会的主席是Ndiaye法官;委员会其他成员是Caminos法官、Marotta Rangel法官、Park法官、Bamela Engo法官、Treves法官、Cot法官和Pawlak法官。

建筑物和电子系统委员会

  建筑物和电子系统委员会就法庭的永久房舍包括相关的电子系统和服务提出建议。此外,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房舍的艺术品、信息系统和电子设备。该委员会的主席是Yanai法官。委员会其他成员是Park法官、Bamela Engo法官、Pawlak法官、Türk法官和Hoffmann法官。

公共关系委员会

  公共关系委员会负责拟定并提出宣传法庭工作的措施,以期更广泛地传播关于法庭活动的实用信息,并保持与涉及国际法、海洋法和海事法的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国际团体和会议的联系。该委员会的主席是Jesus法官;委员会其他成员是Caminos法官、Yankov法官、Nelson法官、Chandrasekhara Rao法官、Treves法官、Cot法官、Kateka法官和Hoffmann法官。

届会

  法庭每年举行两届会议,履行不一定与案件有关的职能,包括编制拟议预算,通过缔约国会议年度报告,审议与法庭有关的组织和程序事项以及其他报告和公布要求。

  迄今为止法庭共举行了二十三届会议。

各届会议的日期

第一届会议

1996年10月1日至31日

第二届会议

1997年2月3日至28日

第三届会议

1997年4月2日至29日

第四届会议

1997年10月6日至31日

第五届会议

1998年2月16日至3月20日

第六届会议

1998 年9月21日至10月9日

第七届会议

1999年2月25日至4月16日

第八届会议

1999年9月27日至10月8日

第九届会议

2000年3月6日至17日

第十届会议

2000年9月18日至29日

第十一届会议

2001年3月5日至16日

第十二届会议

2001年9月17日至28日

第十三届会议

2002年3月4日至15日

第十四届会议

2002年9月25日至10月8日

第十五届会议

2003年3月10日至21日

第十六届会议

2003年9月8日至19日

第十七届会议

2004年3月22日至4月2日

第十八届会议

2004年9月20日至10月1日

第十九届会议

2005年3月7日至18日

第二十届会议

2005年9月26日至10月7日

第二十一届会议

2006年3月6日至17日

第二十二届会议

2006年9月18日至29日

第二十三届会议

2007年3月5日至16日

第二十四届会议

2007年9月17日至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