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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海洋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委员会的目的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或大陆架委员会) 的目的是便利在确定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方面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根据《公约》,沿海国应根据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其延伸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外部界限(该文本中的“海里”都是指1 852米的国际海里)。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其建议和行动不妨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划定的问题。

委员会的职能

  《公约》附件二含有关于委员会的规定。正如附件二第3条所规定的,委员会的职能是:

  (a) 审议沿海国提出的关于扩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资料和其他材料,并按照第76条和1980年8月29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谅解声明》提出建议;

  (b) 经有关沿海国请求,在编制(a)项所述资料时,提供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

  按照第七十六条第8款,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 

委员会的届会

  注意:委员会、其小组委员会和附属机构的会议应以不公开的方式举行,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3条规则——公开会议和非公开会议)。

  委员会通常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时间是春季和秋季,地点是纽约联合国总部。

  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于1997年6月16日至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选举了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并通过了几项议事规则(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主席关于委员会工作进展的说明, CLCS/1)。

  在1997年9月2日至12日的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上, 完成了对修订后的《议事规则》的二读,并进一步讨论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些规则。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得以阐明并通过,并且就委员会的《科学和技术准则》开展了初步工作,目的是帮助沿海国编写关于它们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这些标准的确定涉及复杂的技术和科学数据,必须由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还要求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意见,说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在做出必要的更改后是否能适用于以专家身份为联合国执行任务的成员(见主席说明, CLCS/4)。 1998年3月得到了咨询意见(关于对该意见的进一步讨论,见 《议事规则》)。

  在1998年5月4日至15日的第三届会议上,在技术工作组做了初步工作后,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科学和技术准则编辑委员会。在届会结束前完成了文件的初稿。决定在闭会期间继续开展工作,并将所有进一步改动纳入提交给下一届会议的文本中(见主席说明,CLCS/7)。

  在1998年8月31日至9月4日第四届会议期间,委员会继续就《科学和技术准则》开展工作,并决定暂时通过这些《准则》(CLCS/L.6)。还商定,在第五届会议正式通过之前,可以暂时执行这些《准则》。用方括号标明了有待进一步审议的文本部分(见主席说明, CLCS/9)。

  在1999年5月3日至14日的第五届会议上,委员会暂时通过了《科学和技术准则》最后文本,文本公布于CLCS/11号文件中。进行了广泛的意见交流,尤其是就那些尚未达成协商一致的部分。还决定1993年和1995年专家会议上就大陆架提出的问题都会在《准则》中涉及。

  有几个国家写信给委员会,信中含有对《准则》的评论意见。这些评论意见经过翻译后作为会议室文件印发,只供委员会内部使用,这样委员会成员在就《准则》做出决定前可以考虑这些意见(见主席说明, CLCS/12)。

  第六届会议在1999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举行,会议期间在进行了广泛讨论后最终确定了《准则》(见主席说明, CLCS/18)。

  2000年5月1日至5日举行的第七届会议从委员会举行的一个公开会议开始,目的是向决策者和法律顾问们指出沿海国可以从执行第七十六条规定中得到的好处,并向参与起草定界案的海洋科学领域的专家们解释为什么委员会认为应在实践中执行《科学和技术准则》。

  在这届会议剩下的时间里着重讨论了培训问题,尤其是将负责起草提交给委员会的定界案的发展中沿海国的培训问题。委员会还给《议事规则》增加了关于保密问题的几条规定(见主席说明, CLCS/21)。

  在其2000年8月28日至9月1日第八届会议上,委员会最后确定了一个培训课程的大纲,以帮助各国起草定界案(CLCS/24和Corr.1)。它还继续制定关于保密问题的《议事规则》,最后在2001年2月印发了经过修订的《规则》(CLCS/3/Rev.3)(见主席说明, CLCS/25)。

  大陆架边界委员会第九届会议于2001年5月21日至25 日举行。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培训问题以及在小组委员会级别审议定界案的程序问题(见主席说明, CLCS/29)。在这届会议上通过了一份关于为审议沿海国提交的定界案而组建的小组委员会的内部程序的文件 (CLCS/L.12)。

  2001年12月20日,俄罗斯联邦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定界案。这是自1997年选举委员会以来委员会收到的第一份定界案。该定界案包含关于北冰洋、巴伦支海和白令海以及鄂霍次克海中延伸至200海里外的俄罗斯联邦大陆架拟议外部边界的数据和其他资料。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49条规则第1款(CLCS/3/Rev.3),秘书长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散发了一封函件,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定界案,公布了拟议大陆架外部边界的坐标。按照第50条规则第1款,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定于秘书长公布与定界案有关的大陆架拟议外部边界之日后三个月举行。

  作为对秘书长照会的答复,收到了加拿大、丹麦、日本、挪威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函件。这些函件的内容被散发给所有会员国并在第十届会议上通报给了委员会。关于这些函件可查阅:http://www.un.org/Depts/los/clcs_new/commission_submissions.htm。

  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在2002年3月25日至4月12日举行。委员会的主要议程项目是审议俄罗斯联邦提交的定界案(见主席说明, CLCS/32)。

  3月25日至28日召开了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按照《议事规则》第49条规则第3款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以审议该定界案,并拟定委员会的意见。该小组委员会于3月28日至4月12日举行会议,并决定在6月10日至14日继续进行商议,等待俄罗斯联邦根据要求提供关于其定界案的更多信息。该小组委员会的建议通过秘书处提交给了6月24日至28日举行的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

  在举行第十一届会议之前,2002年4月23日在公约缔约国第十二届会议上进行了委员会21位成员的选举。关于新成员选举的信息,见:http://www.un.org/Depts/los/clcs_new/ commission_2002elections.htm。这次会议还授予了委员会观察员地位。

  第十一届会议标志着委员会新当选成员五年任期的开始。经过一些修订后,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小组委员会提交的委员会建议,这些建议被提交给了俄罗斯联邦和秘书长(见主席说明, CLCS/34)。

  这些建议的简短摘要载于在“海洋和海洋法”议程项目下提交给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的秘书长报告中(A/57/57/Add.1,第38-41段)。

  2003年4月28日至5月2日举行的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讨论了议事规则的合并问题、审议定界案以及委员会向沿海国提出的建议中的保密问题以及与对沿海国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培训有关的事项。

  注:关于委员会工作进展的信息载于主席说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