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
协定
多边和双边核裁军和军备管制协定
多边协定
通过多边和区域论坛谈判达成的重要国际核裁军和军备管制措施年表,包括:
- 1959年《南极条约》:禁止在该大陆驻扎军队和进行任何试验。
- 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局部禁止试验条约):只限制进行地下核试验。
- 1967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禁止该地区国家测试、使用、制造、储存、或收购核武器。
-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太空只作为和平基地,禁止核武器在太空存放、试验。
- 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非核武器国家同意决不获取核武器,作为交换,可以使用和平用途的核能源;拥有核武器国家请求关于停止核武器竞赛和核裁军方面的磋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核武器国家输送核武器。
- 1971年《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条约》(海床条约):禁止在海床洋底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 1985年《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拉罗通加条约):禁止储存、获取、试验核爆装置,禁止在该地区倾弃核废料。
- 1995年《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曼谷条约):禁止在缔约国领土上发展或派驻核武器。
- 1996年《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佩林达巴条约):禁止在非洲大陆上发展或派驻核武器。
- 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关于在任何环境下禁止任何形式的核爆炸试验。
- 2005年《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核恐怖主义公约):概述了核恐怖主义的具体行为,旨在保护范围广泛的可能目标,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
- 2006年《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塞米巴拉金斯克条约):包括五个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 各协议批准状况
双边协定
- 1972年《限制反导弹系统条约》(ABM条约)规定美国和苏联只能拥有一个反导弹系统。1997年美国和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分界”协定》区分了应禁止的、“战略性的”、或者说远程反导弹系统与不应被禁止的、“非战略性的”、或者说短程反导弹系统。《条约》在2002年6月13日失效,因为美国撤出。
- 1987年《美-苏中程和短程核力量条约》(INF条约)消除了所有级的核武器,包括500至5500公里的陆基弹道和巡航导弹。到1996年底,所有条约上列明的武器都被销毁。
- 1991年《美-苏裁减战略武器条约》 (第一阶段裁武条约) 认为双方到2001年应拥有最高限额是各方在1600个远程核导弹上配置6000个弹头,比1991年减少了30%。
- 1992年针对《第一阶段裁武条约》的《里斯本议定书》认为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克兰替代前苏联,遵守《第一阶段裁武条约》;作为无核武器国家,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克兰也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到1996年,该三国已从自己的领土上清除了核武器。
- 1993年《第二阶段裁武会谈》 (或第二阶段裁武条约)双方同意到2003年减少远程核导弹弹头的的数量为3500个,并同意清除装有多项独立瞄准载体(MIRs)的洲际导弹系统(ICBMs)。1997年签署的协定补充了发射系统,包括导弹发射井、轰炸机和潜水艇的摧毁期限在2007年年底。
- 2002年5月24日,俄罗斯联邦和美国总统签署了《裁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ORT),也称《莫斯科条约》,同意减少战略性核弹头到1700至2200个。〈条约〉在2012年12月之前有效,也可根据双方协议延期或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