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成员资格标准
作用
- 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作为大会的附属机构,以专家顾问身份为大会服务,协助大会履行监督职责。
职责
- 委员会的职责是:
- 就审计以及其他监督职能的范围、结果和实效向大会提供咨询;
- 就确保管理层遵循审计和其他监督建议的措施向大会提供咨询;
- 会同主管内部监督事务副秘书长审查内部监督事务厅的工作计划,其中考虑到其他监督机构的工作计划,并就此向大会提供咨询;
- 考虑到内部监督事务厅工作计划审查其拟议预算,并通过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应在大会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审议预算前向其提供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的正式报告;
- 就内部监督事务厅审计活动和其他监督职能的实效、效率和影响向大会提供咨询;
- 就风险管理程序的质量和总体效力向大会提供咨询;
- 就联合国内部控制框架的不足之处向大会提供咨询;
- 就联合国财务报表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反映的问题和趋势对联合国业务的影响向大会提供咨询;
- 就会计政策和披露做法的恰当性向大会提供咨询,并评估这些政策的变化和风险;
- 就增加和促进联合国各监督机构间合作的步骤向大会提供咨询。
一般
内部监督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
其他
成员
- 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任何两名成员都不得为同一个国家的国民。委员会成员由大会根据公平地域代表性、个人资格和经验予以任命。
会议和报告
- 委员会可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并将其通报大会。委员会应与联合国和大会的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并根据大会关于会议时地分配办法的决议,每年举行最多4次会议。委员会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开展工作。委员会的任何三名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 委员会应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内载咨询意见。委员会还应随时向大会报告所发现的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听询会,回答就委员会的活动和审计结果提出的问题。
服务条件
-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将领取每日津贴,并报销差旅费。
- 委员会成员以任命方式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三年,以两任为限,但委员会首任五名成员中经抽签产生的两名成员例外,其任期为四年。
对职权范围的审查
-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任务规定应由大会审查。
秘书处支助
- 委员会由一个专职秘书处提供支助,该秘书处在开展业务时拥有与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秘书处相似的自主权。
资料: A/RES/6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