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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委员会

职责

  总务委员会应于每届会议开始时审议临时议程和补充项目表,并就被提议的每一项目向大会建议将其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或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对于将增列项目列入议程的请求,总务委员会应同样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作出建议。总务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大会议程的事项时,不应讨论任何项目的实质,除非在某种程度上因影响到总务委员会究应建议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还是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以及究应给被提议列入议程的项目以何种优先次序而必须进行一定的讨论。

[资料来源:大会议事规则]

第67届会议的组成

  总务委员会是由大会主席和大会的21个副主席以及六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

主席: 武克·耶雷米奇先生阁下(塞尔维亚)

副主席:

主要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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