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委员会
职责
总务委员会应于每届会议开始时审议临时议程和补充项目表,并就被提议的每一项目向大会建议将其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或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对于将增列项目列入议程的请求,总务委员会应同样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作出建议。总务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大会议程的事项时,不应讨论任何项目的实质,除非在某种程度上因影响到总务委员会究应建议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还是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以及究应给被提议列入议程的项目以何种优先次序而必须进行一定的讨论。
[资料来源:大会议事规则]
第66届会议的组成
总务委员会是由大会主席和大会的21个副主席以及六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
主席: 纳西尔·阿卜杜勒阿齐兹·纳赛尔先生阁下(卡塔尔)
副主席:
- 奥地利
- 澳大利亚
- 贝宁
- 玻利维亚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俄罗斯联邦
- 法国
- 斐济
- 海地
- 大韩民国
- 科威特
- 利比里亚
- 马拉维
- 美利坚合众国
- 摩洛哥
- 乌拉圭
- 匈牙利
- 伊朗
- 乍得
- 中国
主要委员会主席:
- 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亚尔莫·维纳宁(Jarmo Viinanen)先生阁下*(芬兰)
-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阿布卡拉姆·阿卜杜勒·穆明(Abulkalam Abdul Momen)先生阁下*(孟加拉国)
-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侯赛因·哈尼夫(Dato' Hussein Haniff)先生阁下*(马来西亚)
- 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西蒙娜·米雷拉·米库列斯库(Simona-Mirela Miculescu)夫人阁下*(罗马尼亚)
-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米歇尔·托莫·蒙特(Michel TOMMO MONTHE)先生阁下*(喀麦隆)
- 第六委员会(法律):Hernan Salinas Burgos 夫人阁下*(智利)
文件
- 大会第六十六届常会的组织、议程的通过和项目的分配[A/BUR/66/1]
- 大会第六十六届常会的组织、议程的通过和项目的分配:
- 总务委员会的第一次报告[A/6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