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委员会
职责
总务委员会应于每届会议开始时审议临时议程和补充项目表,并就被提议的每一项目向大会建议将其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或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对于将增列项目列入议程的请求,总务委员会应同样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作出建议。总务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大会议程的事项时,不应讨论任何项目的实质,除非在某种程度上因影响到总务委员会究应建议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还是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以及究应给被提议列入议程的项目以何种优先次序而必须进行一定的讨论。
[资料来源:大会议事规则]
第67届会议的组成
总务委员会是由大会主席和大会的21个副主席以及六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
主席: 武克·耶雷米奇先生阁下(塞尔维亚)
副主席:
- 阿尔及利亚
- 阿富汗
- 安哥拉
- 秘鲁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俄罗斯联邦
- 法国
- 刚果
- 荷兰
- 洪都拉斯
- 加纳
- 肯尼亚
- 黎巴嫩
- 美利坚合众国
- 孟加拉国
- 尼泊尔
- 帕劳
- 塞拉利昂
-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 以色列
- 中国
主要委员会主席:
- 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Desra Percaya 先生阁下*(印度尼西亚)
-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George Talbot 先生阁下 *(圭亚那)
-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Henry Mac-Donald 先生阁下*(苏里南)
- 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Nelson Messone 先生阁下 *(加蓬)
-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Miguel Berger*(德国)
- 第六委员会(法律):Yuriy Sergeyev 先生阁下*(乌克兰)
文件
- 大会第六十七届常会的组织、议程的通过和项目的分配[A/BUR/67/1]
- 大会第六十六届常会的组织、议程的通过和项目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