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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事规则

解释性说明

  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一四四条、第一四六条及第一六一条转载《宪章》条款原文的部分用粗体字表明,并有附注。其他直接依据《宪章》条款而非转载《宪章》原文的各条,也都有附注。

  在关于全体会议的部分,置于方括弧内的数字指关于委员会会议的相同或相应规则;反之亦然。

  请注意本规则第一六二条规定:“本规则旁侧的小标题仅供参考,在解释各条时应不予考虑。”

  在议事规则中,除文意明显另有所指外,男性代词均应视为包括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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