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八、法院财务

A. 经费筹措方法

  250.  根据《法院规约》第三十三条,“法院经费由联合国负担,其负担方法由大会定之。”由于法院的预算是编入联合国预算的,所以会员国依照大会确定的会费分摊比额表,以相同比例参与承付两者的开支。

  251.  根据一项既定规则,工作人员薪金税、出版物的销售(由秘书处销售科处理)、银行利息等所得款项记为联合国收入。

B. 预算的编制

  252.  根据《关于书记官处的指示》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条,初步预算草案由书记官长编制。该初步草案先交由法院预算和行政问题委员会审议,再提交法院核准。

  253.  一旦核准,预算草案便转交给联合国秘书处,以纳入联合国预算草案。然后,在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给大会第五委员会。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在就联合国预算作决定的框架中予以通过。

C. 批款的筹措和账目

  254.  书记官长负责在财务司司长的协助下执行预算。书记官长要确保妥善使用核准的资金,而且必须确保不要承付预算中没有开列的费用。只有书记官长本人有权以法院的名义承担债务,但他可将此权授于他人。按照法院根据合理化问题小组委员会的建议通过的一项决定,书记官长现在须每3个月向法院的预算和行政委员会提交一份账目报表。

  255.  法院的账目每年由大会任命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并定期由联合国内部审计员审计。在每个两年期结束时,向联合国秘书处转交已结清的账目。

D. 法院2008-2009两年期预算

  256.  关于2008-2009两年期预算,法院高兴地注意到,它提出的增设新员额的请求已获部分接受。法律事务部增设第二位P-5官员,使书记官处能按照必要的质量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有效地履行其支助司法工作的诸多职责。此外,法院请求增设的9个书记官员额批准了3个,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法院执行司法职责提供了方便。最后,法院图书馆也增设了一个索引员/目录员临时员额。


2008——2009两年期预算

(单位:美元,重计费用后)

方案  
法院法官  
0311025 各种支出津贴 852 400
0311023 养恤金 3 440 900
0393909 职务津贴:专案法官 863.700
2042302 公务差旅 42 300
0393902 薪酬 7 619 200
小计 12 818 500
书记官处  
0110000 常设员额 14 202 000
0170000 两年期临时员额 2 696 600
0200000 一般人事费 7 094 300
0211014 出席会议津贴 7 200
1210000 会议临时助理人员 1 973 600
1310000 一般临时助理人员 223 500
1410000 顾问 141 400
1510000 加班费 103 200
2042302 公务差旅 40 800
0454501 招待费 20 700
小计 26 503 300
方案支助  
3030000 外包翻译 277 400
3050000 印刷 715 300
3070000 数据处理事务 377 300
4010000 房地租金/维修费 3 413 700
4030000 家具设备租金 61 300
4040000 电信费 286 300
4060000 家具和设备维修费 234 800
4090000 杂项事务 28 200
5000000 用品和材料 300 000
5030000 图书馆书籍和用品 196 600
6000000 家具和设备 177 600
6025041 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 64 400
6025042 更换办公自动化设备 237 700
6040000 更换法院车辆 45 300
小计 6 415 900
共计 45 737 700

  257.  关于法院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工作的进一步详尽资料,见《2008-2009年年鉴》,该年鉴将于晚些时候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