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92. 庆祝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活动五十周年

  大会,

  回顾其1946年12月11日第57(I)号决议,其中设立了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1950年12月1日第417(V)号决议,其中确认基金会将其资源的较大份额用于欧洲以外的方案的决定,1953年10月6日第802(VIII)号决议,其中将组织的名称改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并取消了它的任务时限,1959年11月20日第1391(XIV)号决议,其中认为基金会提供的援助是执行《儿童权利宣言》 所宣称的各项目标的切实方法,1965年12月16日第2057(XX)号决议,其中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获得1965年诺贝尔和平奖喝彩,和1971年12月20日第2855(XXVI)号决议,其中赞扬基金会在二十五年的活动中取得了重大而富有意义的成就,

  还回顾到其关于国际儿童年的1978年12月15日第33/83号决议,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1989年11月20日第44/25号决议,和关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1990年12月21日第45/217号决议,

  1.  祝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五十周年;

  2.  赞扬基金会在它的头五十年中为促进儿童的生存、发展和保护以及为提倡儿童的权利所作的重要贡献,并赞扬所有帮助它取得重大成就的人员和组织,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基金会的各国家委员会和其他伙伴。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