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85.  国际减少自然灾害十年

  大会

  回顾其1989年12月22日第44/236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88号、1994年12月2日第49/22 A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22 B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17 A号和 B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6日第1996/45号决议,

  表示声援遭受自然灾害的人民和国家,并对全球各地遭受自然灾害的所有受害者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再次强调急需采取具体措施,减少社会面对自然灾害的脆弱性,减少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生命丧失以及严重的物质和经济损失,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国家,

  赞许已为减灾采取政策、分拨资源和开展行动方案,包括提供国际援助的国家、全国性和地方性机构、组织和协会,并在这方面欢迎私营公司和个人的参与,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2.  重申减少灾害是易受伤害的国家及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计划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吁请各会员国、有关的政府间机构和所有参加《国际减少自然灾害十年》活动的其他各方,为减灾十年的活动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确保《减灾十年国际行动纲领》的实施,特别是将《建立更安全的世界的横滨战略:关于自然灾害的防灾、备灾和减灾指导方针》及其中所载的《行动计划》转化为具体的减灾方案和活动;

  4.  赞许为减灾活动筹集国内资源和促进这些活动有效开展的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并鼓励各有关发展中国家继续朝这个方向努力;

  5.  重申需要支助《横滨战略》及其《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在改善减灾教育和培训方面,包括在各级创建多学科技术联网,以便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国家的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发展;

  6.  欢迎旨在界定区域减灾框架的主动行动,诸如在非洲和地中海举行的区域讨论会;

  7.  强调《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贯彻实施和《横滨战略》及其《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在有关减少自然灾害方面必须协同共进;

  8.  强调联合国系统必须确保将《横滨战略》及其《行动计划》纳入为联合国最近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开展后续活动及实施各项行动计划而采取的协调行动;

  9.  尤其邀请秘书长在现有《减灾十年国际行动纲领》范围内,制订一项关于有效的国际早期预警机制的具体建议,以促成一个改善早期预警能力的国际协调一致的框架,包括在联合国主持下,作为实施《减灾十年国际行动纲领》和《横滨战略》及其《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与早期预警有关的技术;

  10.  减灾十年秘书处继续促成国际协调一致行动,以在减灾十年结束活动过程的范围内改善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自然灾害及类似灾害的早期预警能力;

  11.  建议适当考虑到《减灾十年国际行动纲领》, 以作为1997年全面审查和评价《21世纪议程》的执行情况的一部分;

  12.  重申减灾十年秘书处将继续作为减灾十年结束活动筹备工作的实质性秘书处,其工作将得到联合国秘书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并得到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资助;

  13.  秘书长继续呼吁为减灾十年信托基金作出更多自愿捐款;

  14.  又请秘书长,作为减灾十年结束活动过程的第一步,并为在1998年开始筹备过程,在他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的实务报告内提出他同有关各方协商后产生的建议,论述结束活动的方式、内容和时间,同时要考虑到,除其他外,必须审查减少自然灾害与减灾十年秘书处的前途和业绩能力的关系和责任。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