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40.  外国经济利益集团和其他利益集团的活动妨碍在殖民统治
领土内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大会,

  审议了题为“外国经济利益集团和其他利益集团的活动妨碍在殖民统治领土内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项目,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报告中同本项目有关的一章,

  回顾其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以及一切其他有关决议,特别是核准《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 的1991年12月19日第46/181号决议,

  重申各管理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庄严义务,应促进在其管理下领土居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并保护这些领土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不被滥用,

  还重申任何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如果妨碍《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并妨碍消除殖民主义的努力,都是直接侵犯这些人民的权利,违反《宪章》原则和联合国一切有关决议,

  再重申自然资源是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本地人民继承的财产,

  认识到每块领土的地理位置、面积和经济条件的特殊情况并牢记每块领土促进经济稳定、多样化和增强经济的需要,

  意识到小领土特别易受自然灾害和环境退化的伤害,

  还意识到外国经济投资如果同非自治领土人民合作并根据他们的愿望进行就能对这些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有效的贡献,也能对他们行使自决权作出有效贡献,

  表示关切那些掠夺非自治领土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外国经济、金融和其他利益集团所从事的活动损害了这些领土居民的利益,剥夺了他们掌管本国财富的权利,

  铭记历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各项最后文件以及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南太平洋论坛和加勒比共同体通过的各项决议的有关条款,

  1.  重申非自治领土人民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大会第1514 (XV) 号决议享有自决权利, 并重申他们有权享有其自然资源,有权按其最高利益处置这些资源;

  2.  确认同非自治领土人民合作并根据他们的愿望进行外国经济投资的价值,以便对这些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有效贡献;

  3.  重申任何管理国如果剥夺非自治领土殖民地人民行使对其自然资源的合法权利或使这些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从属于外国经济及金融利益集团,就是违反其根据《宪章》所承担的庄严义务;

  4.  重申其关切外国经济、金融和其他利益集团在加勒比、太平洋和其他区域的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内继续进行活动,掠夺这些领土本地居民承袭的自然资源以及人力资源,损害这些居民的利益,从而剥夺了他们掌管其领土资源的权利并阻碍了这些人民实现自决和独立的合法愿望;

  5.  重申严重关切外国经济和其他利益集团在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境内妨碍大会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和妨碍消除殖民主义的努力的那些活动;

  6.  再度促请还没有这样做的各国政府根据大会1970年10月12日第2621(XXV)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对在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拥有并经营损害这些领土居民利益的企业的本国国民及本国管辖下的法人团体采取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结束这类企业活动,并阻止有悖于这些领土居民利益的新投资;

  7.  重申外国经济利益集团违反联合国有关决议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掠夺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的海洋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对这些领土的完整和繁荣构成威胁;

  8.  所有国家政府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确保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9.  敦促有关管理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并保证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人民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权利,并有权建立并保持对这些资源未来开发的控制,同时请管理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护各领土人民的财产权利;

  10.  呼吁各有关管理国确保其管理领土内不存在任何歧视性工作条件,并在每个领土上促进对所有居民实行无歧视公平工资制度;

  11.  秘书长通过他掌握的一切手段继续让世界舆论了解外国经济和其他利益集团阻碍该宣言执行的各种活动;

  12.  呼吁新闻媒介、工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继续努力充分执行宣言;

  13.  决定监测各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内的情况,以保证这些领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都从当地人民的利益出发,旨在加强和丰富其经济,增强这些领土的经济和财政活力,以促进和加快各领土人民行使其自决权和独立权;

  14.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这个问题, 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6年12月13日
第83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