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10.  海地境内的人权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 和国际人权盟约 所体现的原则,

  回顾其1995年12月22日第50/196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6年4月19日第1996/58号决议,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关于海地境内人权情况独立专家阿达马· 迪恩格先生的报告 及其中的建议,这位专家的任务是在人权领域向海地政府提供援助,审察该国境内人权情况的发展,并监测海地履行这方面义务的情况,

  确认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联合国海地支助团和全国真相和正义委员会在建立自由和容忍气氛以促进尊重人权和在海地恢复和扩大民主方面作了重要的贡献,

  欢迎大会1996年8月29日第50/86C号决议延长了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任务,

  又欢迎海地人权情况的改善,并注意到海地当局在政策文告中表示政府仍然决心维护人权和改善责任制,

  表示关切一般性犯罪增加,并注意到海地国家警察仍然需要技术培训,而海地的司法制度也需要加强,

  表示满意海地政府邀请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前往该国访问,

  考虑到海地政府向秘书处人权事务中心请求给予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

  1.  表示感谢秘书长及其海地问题特别代表致力于巩固海地的民主制度和致力于该国的人权受到尊重;

  2.  欢迎海地的政治进程有令人满意的发展,欢迎海地于1995年12月17日举行总统选举,使两个民选总统能够首次进行权力交接;

  3.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关于海地境内人权情况独立专家的报告332 以及其中所载的结论和建议;

  4.  表示关切海地社会特别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困难条件所造成的近期和其他长期的治安问题正威胁着该国人权领域的进步和民主制度的稳定;

  5.  欢迎全国真相和正义委员会的报告以及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关于海地司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海地国家警察尊重人权情况的报告,并敦促海地政府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就这些报告所提的建议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

  6.  支持海地政府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包括制定有关国际人权法和人权方面的指示;

  7.  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继续资助海地的司法制度改革并资助促进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动;

  8.  鼓励国际社会慷慨捐款给海地国家警察信托基金,以解决应海地政府请求设立技术顾问方案之需;

  9.  欢迎设立人权事务中心拟定的技术合作方案, 其目的是加强该国在人权领域,特别是在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和人权教育等方面的体制能力,并请秘书长就这个方案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10.  国际社会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继续参与海地的重建和发展;

  11.  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考虑接受海地政府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下向他提出访问该国的邀请;  

  12.  决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上继续审议海地境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情况。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