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01.  促进和平文化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序言部分和联合国的宗旨及原则,

  又回顾大会题为“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促进和平文化”的1995年12月22日第50/173号决议,其中大会对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通过的题为“促进和平文化”的跨学科项目、特别是题为“关于和平、人权、民主、国际了解和宽容的教育”的单元一表示满意,

  考虑到《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 将为促进了解与和平作出基本的贡献,并符合题为“促进和平文化”的跨学科项目,

  注意到1993年3月8日至11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人权和民主教育大会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和民主教育行动计划》、 《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和联合国主持举办的一系列国际会议所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列的有关条款,

  强调必须采用切实方法,通过人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容忍、对话和团结导致合作和防止暴力,从而巩固和平,

  考虑到1994年2月萨尔瓦多和1995年11月菲律宾主持的两个促进和平文化国际论坛的重要结果,

  又考虑到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布隆迪、刚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莫桑比克、菲律宾、卢旺达和索马里开展的国家促进和平文化方案中学到的实际经验,其中对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权限范围领域、尤其是教育方面的项目作出了规划并正由各有关方面参加予以执行,

  1.  欢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关于题为“促进和平文化”的跨学科项目的报告;

  2.  表示深切关注世界各地发生的各种性质的暴力和冲突日益扩散;

  3.  呼吁根据《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原则促进和平文化, 尊重人权、民主、容忍、对话、文化多样性与和解,努力促进发展、和平教育、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妇女更广泛地参与,作为防止暴力和冲突以及有助于为促进和平和巩固和平创造条件的一个整体方法;

  4.  满意地欢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于1995年10月19日在巴黎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5.  欢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二十五届会议设立费利克斯·乌弗埃-博瓦尼和平奖、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每两年颁发一次教授人权奖和和平教育年度奖;

  6.  秘书长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协调,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在题为“促进和平文化”的跨学科项目框架内开展的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编制促进和平文化宣言及行动纲领临时草案的内容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7.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继续审议促进和平文化的问题。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