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97.  人权与赤贫

  大会,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和联合国通过的其他人权文书,

  考虑到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以及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1995年3月12日通过的《社会发展问题哥本哈根宣言》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 的有关规定,

  回顾其1989年12月15日第44/148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12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199号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179号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决议,

  又回顾大会1992年12月22日第47/196号决议,其中大会宣布10月17日为消灭贫穷国际日;大会1993年12月21日第48/183号决议,其中大会宣布1996年为消灭贫穷国际年;以及大会1995年12月20日第50/107号决议,其中大会宣布了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年),

  铭记人权委员会1992年2月21日第1992/11号、 1993年2月26日第1993/13号、 1994年2月25日第1994/12号、 1995

年2月24日第1995/16号以及1996年4月11日第1996/10号决议以及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1996年8月29日第1996/23号决议,

  回顾其1992年12月18日第47/134号决议,其中大会重申赤贫和社会排斥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强调必须根据最贫穷者的经验和意见,全面深入地研究赤贫现象,

  认识到广泛存在赤贫现象阻碍充分有效地享受人权,并且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对生命权构成威胁,

  深切关注世界上所有国家,不论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如何,其境内的赤贫现象都不断扩大,严重地影响到最脆弱、处境最不利的个人、家庭和群体,从而阻碍他们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

  认识到消除广泛贫穷与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目标,

  欢迎人权与赤贫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并注意到他关于人权和赤贫问题的最后报告,

  1.  重申赤贫和社会排斥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因此必须采取国家和国际紧急行动予以消除;

  2.  又重申按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各国必须促使最贫穷的人民在其生活的社区内参与决策程序,参加促进人权和扫除赤贫的努力;

  3.  满意地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在编写其最后报告的过程中,特别注意最贫穷者本身的努力及其表达亲历经验的状况,从而执行了人权委员会的各项建议;

  4.  再次吁请各国、各专门机构、联合国各机关和其他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组织,对这个问题给予必要的注意,并注意特别报告员最后报告中所载的各项建议的必要后续行动;

  5.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实施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的范围内,适当注意人权和赤贫问题;

  6.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采取具体行动减轻赤贫对儿童的影响,并注意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有关决议的范围内致力优先考虑寻求某种减轻贫穷的办法,并敦促它们继续这方面的工作;

  7.  决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在题为“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的分项目下进一步审议这个问题。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