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67.  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和第一○一条,以及第八条规定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附属机构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

  又回顾1990年12月14日第45/125号决议和1990年12月21日第45/239 C号决议,以及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有关各段,

  关注妇女在秘书处任职的人数不足的严重和持续的情况,尤其是D-1级以上职等的妇女人数仍然低得令人不可接受,

  1.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

  2.  又欢迎全部受地域分配限制的职位妇女所占比例已达到35%的目标;

  3.  重申在2000年实现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 表示关注这个目标可能达不到,特别是在制订政策和采取决策级别(D-1以上职等);

  4.  秘书长确保全面紧急执行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的战略行动计划 (1995-2000年), 以求达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要》所载目标,争取在2000年男女完全平等,特别是在专业职类以上级别;

  5.  秘书长确保各个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战略计划;

  6.  又请秘书长继续努力,创造注意两性问题的工作环境,包括通过培训和执行所有适当的行政程序,特别是其报告概述的特别措施,和进一步拟订关于性骚扰的政策;

  7.  还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让秘书处妇女问题协调中心有能力实际监测和促进战略计划的执行进度;

  8.  强烈鼓励会员国支持战略计划和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提高妇女占专业职类(特别是D-1级以上职类)的百分比的努力,方式是查明和经常提名更多的妇女,以及鼓励妇女应征秘书处、各专门机构和各区域委员会的工作;

  9.  敦促秘书长增加在秘书处任职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无人任职或任职人数不足的发展中国家的妇女人数,包括D-1级以上职类的人数,以及增加妇女任职人数低的国家、包括转型期国家的妇女人数;

  10.  秘书长就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的进展向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和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