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2. 消除以强制经济措施作为政治和经济胁迫的手段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特别是提倡国家间发展友好关系并进行合作解决经济和社会方面问题的原则, 回顾大会在许多决议中促请国际社会紧急采取有效措施废止强制性经济措施, 深为关切最近违反国际法规则和联合国宗旨制订具有域外效力的强制性经济法律的情况, 确信迅速废除这些措施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 1. 重申任何国家都有根据本国的计划和政策谋求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选择其认为最为合乎本国人民福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不可剥夺权利; 2. 要求立即废除各种对他国公司和国民强加制裁而具有域外性质的单方面法律; 3. 呼吁所有国家不承认任何国家单方面制订而具有域外性质的任何强制性经济措施或立法; 4.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5. 决定将题为“消除以强制性经济措施作为政治和经济胁迫手段”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议程。 199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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