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2.   联合国保护部队、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合国
预防性部署部队和联合国和平部队总部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保护部队、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和联合国和平部队总部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

  又审议了内部监督事务厅关于审查联合国和平部队文职人员管理结构的报告,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2年1月8日第727(1992)号决议和1992年2月7日第740(1992)号决议,其中安理会赞同向南斯拉夫派遣一个军事联络官小组,以促进维持停火,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2年2月21日第743(1992)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建立联合国保护部队,并回顾以后的各项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延长和扩大该部队的任务,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1995年3月31日第981(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将称为联恢行动的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5年3月31日第983(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联合国保护部队将称为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5年11月30日第1025(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于1996年1月15日结束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的任务,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1995年12月15日第1031(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于秘书长报告联合国保护部队的权力已移交执行部队之日结束联合国保护部队的任务,

  回顾1996年2月1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给秘书长的信,通知他安理会原则上同意将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改成独立的特派团,

  又回顾其关于联合国保护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1992年3月19日第46/233号决议,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6年9月17日第50/410 C号决定,

  重申这些部队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这些部队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种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某些国家政府已向这些部队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这些部队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 1996 年10月23日这些部队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7.318亿美元,相当于联合国保护部队自成立至1996年3月31日为止摊款总额的16%,注意到约有32%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这些部队的摊款;

  5.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

的意见和建议,但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6.  赞同内部监督事务厅关于审查联合国和平部队文职人员管理结构报告中的各项建议,并请秘书长确保在今后规划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时充分考虑到这些建议;

  7.  秘书长至迟于1996年12月8日分发关于19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执行情况报告;

  8.  又请秘书长在关于这些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下次报告中,列入联合国保护部队和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清理结束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费用、人员数目、遇到困难的说明、秘书长对清理结束进展的评价和对完成该项工作的预测;

  9.  表示关注这些部队要对根据部队地位协定本应免费提供的物品支付费用;

  10.  促请秘书长向有关国家政府转达大会的关注以及大会请有关国家政府偿还这些部队的这些支出的要求;请秘书长停止支付有关国家政府的偿还要求,直至支出问题解决为止,并请秘书长在有关这些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下次报告中说明为获取偿还费用所做努力的情况;

  11.  提醒身为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东道国的所有会员国,应在特派团获得核准时与联合国达成部队地位协定,同时它们有义务在协定达成后全面遵守其各项规定;

  12.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这些部队;

  13.  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和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决议,以及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大会1996年6月7日第50/235号决议为1995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拨出的毛额115 373 000美元(净额113 866 300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4年12月23日第49/19 B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71 A号决定所定的1995年分摊比额表;

  14.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5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的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 506 7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3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5.  还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这些部队财务义务的会员国,其在1995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的未支配余额毛额227 406 878美元(净额227 911 279美元)中的一部分, 即毛额 115 373 000 美元(净额113 866 300美元)中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3段规定的摊款;

  16.  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这些部队财务义务的会员国,其在1995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的未支配余额毛额227 406 878美元(净额227 911 279美元)中的一部分,即毛额115 373 000美元(净额113 866 300美元) 中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7.  授权秘书长承付这些部队199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清理结束费用和共同支助费用,共计毛额12 462 300美元(净额11 574 400美元);

  18.  各方向这些部队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1988年12月21日第43/230号、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A号和1991年5月3日第45/258号决议规定的程序管理;

  19.  决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保护部队、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和联合国和平部队总部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1996年11月4日
第50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