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明确定义基本公共服务包的相关内容、同时要有合理资金支持和配套的实施制度安排,这样才能保证受灾地区群众公平享有这些服务。作为重建规划一部分引入基本公共服务包并付诸实施,不仅能避免根据群众付费能力配给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而且更好地根据成本效益和社会价值(包括公平与公正、儿童权利、性别平等等)配给各种服务。
不论是对政府还是群众,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以造福受灾群众,都是非常重要的。
对政府来说,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有利于进行合理的融资和发展规划,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实施制度框架。
对群众来说,明确的基本服务包有助于他们了解自己的相关权利,以便其依据自己的权利来使用相关服务、并与服务提供者互动。从更广的角度来看,确切地了解自身获取公共服务权利的范围可以帮助灾民更好地规划未来,包括关于子女教育、技能开发、投资新的创收机会等等。
基本公共服务包需仔细设计,应在政府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应包括那些具有较高成本效益和社会价值的服务内容。在整个社会部门,服务包应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基本卫生与医疗服务包
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与医疗服务包对于受灾人群至关重要,且对受灾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有(直接或间接)长期影响。此外,灾区可以建立起一个卫生与医疗服务提供的全国性范本,供致力于改善当地卫生服务的其它地区借鉴,这在中国当前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的宏观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给灾区民众提供的基本卫生与医疗服务包至少应包括:
公共卫生职能包括:
- 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关于营养(尤其是孕前和孕中妇女的营养,及婴儿和儿童的营养)、卫生、清洁、远离烟草和就医行为的信息与知识;
- 针对(传染和非传染)疾病的控制;
- 对社区和公共设施(学校、餐馆、医院等)的卫生与环境状况进行检验和监控;
- 各种预防性的卫生和安全项目,例如安全水和环境厕所、环境安全、损伤预防、食品安全和质量等。
对灾区群众来说,健康、卫生、营养的改善、伤害的预防、水和环境安全等项目的重要性尤为凸显。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
- 健康体检和转诊项目(包括但不应局限于婚前体检、眼科健康与皮肤护理);
- 特定群体(婴儿和儿童,孕前和怀孕妇女)的微量营养素补充;
- 免疫接种服务(常规性和辅助性,视情况而定);
- 传染病(例如肺结核、虫媒传播疾病、呼吸疾病或腹泻病的爆发)的预防、发现和治疗;
- 性和生殖卫生保健,包括计划生育;
- 学校为单位的体检和卫生服务(包括贫穷地区学生的营养补充项目)。
营养补充和营养不良的预防对于灾区的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尤为重要。灾区民众应免费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地方政府应积极倡导并保证服务覆盖每个人。
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基本的诊断测试、基本临床服务、基本西药和中药治疗)涵盖如下内容:
- 妊娠和分娩, 围产期保健、以及婴儿和儿童常见严重疾病( 如肺炎、痢疾等)的治疗
- 常见急性和慢性门诊治疗,包括非传播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
- 地震中致残和严重受伤的人的长期物理疗法和康复需求的满足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服务中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基本临床服务、残疾人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灾区这一代和下一代人的幸福。
基本医疗服务应人人可得且应在承受范围之内。除给偏远地区的社区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交通补助或免费交通外,应该给穷人和地震中受灾最严重的人提供免费服务,关于这一点在建议2 中会进一步说明。
水和卫生
人人获得安全水和卫生是政府的主要公共卫生职能之一。
获得安全水和卫生将对受灾地区的人口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包括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发病率。
社会保护
对受灾最严重的人,社会保护服务有可能是他们开始正常新生活、自尊自强地走向未来、从经济和社会两方面打破贫穷和失败恶性循环的唯一希望。对其他人来说,精心设计的社会保护计划可以提供生活中最基本的保障,包括获得其它基本服务的能力,例如基本医疗保健或者高中教育,并减少地震的长期影响。因此,社会保护计划有着积极的社会影响――间接地(通过人力资本发展和创造新的收入机会)以及直接地(使人们满足最基本的需求)产生影响。
只有精心设计社会保护计划、有针对性地覆盖贫穷和弱势群体、有充裕的资金,社会保护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建议2 中涉及。
低保应覆盖所有因地震导致贫困的家庭。低保在城乡目标人群的选择上有着很好的机制。低保目标人群的选择也可用于其它社会保护计划,尤其是医疗救助。
对地震受灾人群,低保计划在补充且逐渐替代政府地震后实施的补贴机制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考虑提供特殊低保给有小孩子的家庭、孤儿、失去爸爸或者妈妈的孩子、残疾人和孕妇。
卫生服务方面的社会保护需要通过广泛聚集资源和风险共担,保证受灾地区的每个人都能获得基本医疗保健和足够的经济保障。
受灾地区的所有地方社会卫生安全计划需要反映受灾地区的特殊需求,将基本医疗服务纳入灾民的保障措施。
在受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和其它可适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和经济援助计划需要合理地通过税收提供支持。因为地区穷,中央和省政府所做的贡献应满足地方需求。
应自动将受灾地区所有人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无需个人支付保费。(在灾区收取个人保费作为获得基本临床医疗的条件是不合适的)
医疗保障中,任何形式的家庭支付需在人们承受范围之内(例如,共付水平应该大概为20%,而非现在中国农村地区普遍的60-70%),家庭基本医疗总的自付支出应有最高限度,经济援助计划应覆盖这种支出,包括共同分担支付,帮助贫穷和低收入家庭。
可以考虑现金转移支付,例如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和优惠券项目,来鼓励和促进基本服务的利用,这样或者可以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例如接种疫苗、微量营养素补充或定期健康检查,或者非常有利于当地社会发展,例如高中教育。 可以设计瞄准目标人群的现金支付转移制度以便帮助贫穷和低收入家庭克服使用基本服务时要支付费用而产生的顾虑。
给从灾区救灾工作中回来的人员和受地震影响的人群提供特别服务,例如一般社会心理服务。
儿童保护
由于地震,许多儿童包括孤儿会经受不同形式的虐待、忽视和剥削。儿童保护服务对这些不幸的孩子的命运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儿童保护服务可以减少受灾地区儿童面临的风险和负面影响。政府重建规划可以参照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实施全面的儿童保护服务。
给受灾儿童提供社会心理支持和咨询,包括孤儿和致残、严重受伤和严重心理创伤的儿童。不同的年龄组需要针对儿童发展阶段给予不同的干预。精神上受到创伤的需要长期的专业心理咨询服务。
支持孤儿,强调优先由亲属照管,然后是亲属收养,国内收养先于国际收养,以及其它方式(寄养,社区为基础的类家庭寄养)。别无他法时,采取机构寄养。福利机构职责可以逐渐转变为弱势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社区服务中心,逐渐减少作为孤儿院的职责。不得不使用机构寄养时,应将环境设计为类似家庭式的。
中长期来讲,创造一个全面的儿童保护系统和网络很有用,来预防和处理不同形式的虐待、忽视和剥削。采取一个全面的方法,即通过将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包括执法、教育和卫生部门、法律教育和服务、社区规划、咨询(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以及司法部门,给弱势儿童提供服务。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该方法在预防、应对和个案处理时,比那种由单独某个部门负责某一特定儿童群体的分散、垂直管理或部门分割管理的办法更为有效。
为实施这样一个综合的、系统的方法,重要的是需建立一个公认的权威的中心机构-儿童保护机构,它可以协调并转介服务,建立适当的追踪和监测机制,包括弱势儿童数据库(案件管理系统)。在受灾地区(逐渐延伸至全国),这种综合的儿童保护系统和网络机制需在县或区一级设立(有省级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如下详细说明),确保服务延伸覆盖到社区。
教育
必须保证灾区所有儿童免费获得有质量保证的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学校不得收费或任何人以学校名义收取费用)。需慎重考虑使用寄宿学校。中央政府应首先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在儿童家庭住宅附近修建学校,且有适当的交通安排。如必须使用寄宿学校,不应收取来自贫穷家庭的儿童任何寄宿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政府应承担全部费用。
而且,重建规划应考虑采取措施增加获得高中教育和早期儿童发展服务的机会。高中教育对于受地震影响的年轻一代未来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很重要。全国范围内,提高高中教育的入学率和毕业率有利于提高劳动力技能,从而使中国快速持续发展。教育回报分析显示,高中教育对地方和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回报大于其对个人的回报,这就说明政府更应大力支持。 可以向受灾地区的村和社区引进早期儿童发展服务,帮助儿童克服灾难导致的负面心理影响,帮助重建他们的潜能,减少未来辍学的可能性。
此外,重建规划还应考虑采取措施支持职业培训、非正规学校、以及给辍学者和正规学校系统外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年轻人提供课程。可以想象,许多受灾家庭会让孩子参与到房子的重建和生计考虑过程中,因此上学的孩子数量就会减少。所以,应建立一个政策框架,促进地方的非正规教育的发展,使用适宜于农村社区的灵活时间和教学方法,使儿童能参加“补课”和考试,以便情况允许时重新进入正规学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