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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
6月26日

  “每天都有妇女、男人和儿童受到酷刑和虐待,目的是要摧毁他们的尊严和作为人的价值。国际社会要采取具体行动支持酷刑受害者,以此来证明其打击酷刑和有罪不罚现象的明确决心和承诺。”
——秘书长潘基文2012年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致辞

来自刚果布拉柴维尔的酷刑受害者在塞内加尔境内的VIVRE-Caprec酷刑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该中心是由联合国酷刑自愿基金资助。
来自刚果布拉柴维尔的酷刑受害者在塞内加尔境内的VIVRE-Caprec酷刑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该中心是由联合国酷刑自愿基金资助。(人权高专办图片)
  酷刑为国际法规定的一种罪行。根据所有有关文书,酷刑受到绝对禁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其辩护。对酷刑的禁止是习惯国际法的一个部分,这意味着,它对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约束力,而不管该成员是否批准了明确规定禁止酷刑的国际条约。经常地或广泛地施加酷刑的作法构成危害人类罪。

  酷刑为国际法规定的一种罪行。根据所有有关文书,酷刑受到绝对禁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其辩护。对酷刑的禁止是习惯国际法的一个部分,这意味着,它对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约束力,而不管该成员是否批准了明确规定禁止酷刑的国际条约。经常地或广泛地施加酷刑的作法构成危害人类罪。

  1997年12月通过的第52/149决议,联合国大会宣布6月26日为联合国支持酷刑者国际日。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该公约于1987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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