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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年

背景资料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成立,当时巴勒斯坦仍是国际联盟于1922年授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管理的领土。受委任统治国必须处理的问题包括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定居点。20世纪40年代中期,阿拉伯居民约占200万当地人口的三分之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犹太人涌入巴勒斯坦,遭到这些阿拉伯居民的强烈反对。面对暴力局势的不断升级,联合王国于1947年2月决定将巴勒斯坦问题提交联合国讨论。

  自1947年联大通过第181(II)号决议以来,联合国一直着手处理巴勒斯坦问题。该决议对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阿拉伯国家和一个犹太国家以及圣城耶路撒冷的地位问题作出规定。世界上从没有其他问题引起过联合国如此密切而广泛的关注。从1948年起,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都持续面临战争、破坏、人民受苦和丧生的问题,联合国一直努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自1948年以色列建国以来,双方的敌对行动已迫使约75万难民逃出巴勒斯坦。大多数难民逃往后来由约旦控制的约旦河西岸地区、由埃及控制的加沙地带、黎巴嫩、叙利亚、约旦和甚至更远的地方。1967年的阿以战争又导致超过50万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这些人中有近一半人已经是第二次背井离乡。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是根据大会1975年11月10日第3376(XXX)号决议设立的,职责是建议一项方案,使巴勒斯坦人民能够行使大会1974年11月22第3236(XXIX)号决议确认的不可剥夺权利。

  大会核可了委员会提交大会的第一份报告(A/31/35)所载建议,以此作为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基础。委员会在随后提交的各次报告中继续强调,巴勒斯坦问题是阿拉伯-以色列冲突的核心,要想全面、公正、持久地加以解决,必须以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包括安全理事会第242(1967)号第338(1973)号决议,以及下列基本原则为基础:占领国以色列撤出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该区域所有国家在安全和国际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的权利得到尊重;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得到承认和行使。委员会第一份报告所载的建议未能得到执行;大会每年延长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并要求委员会加紧努力实现其各项目标。

  委员会坚持不懈地支持按照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包括安全理事会第1397(2002)号第1515(2003)号决议,让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国以1949年停战线为基础,在安全和获得承认的疆界内毗邻共存的目标。委员会欢迎并支持四方路线图,呼吁各方予以执行。委员会按照其任务规定,继续致力于创造条件,以成功举行关于永久解决办法的谈判,使巴勒斯坦人民实现其不可剥夺的权利。委员会还推动国际社会支持和援助巴勒斯坦人民。

  2012年11月30日,大会延长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任务期限(见第67/20号决议),请秘书长继续为秘书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执行其工作方案(见第67/21号决议),并请秘书处新闻部继续开展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特别新闻方案(见第67/22号决议)。大会还通过了题为“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第67/23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