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2005年12月8日通过第A/RES/54/91号决议,要求每年纪念“声援非自治领土人民团结周”。

  《联合国宪章》将非自治领土定义为“其人民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

  1946年,一些联合国会员国认为其管理下的某些领土尚未实现自治,并将其列入联合国的一个非自治领土名单之中。这些管理非自治领土的国家被称为管理国。多年来,随着非殖民化进程,非自治领土中的大多已从名单上去除。

  联合国大会在决议中敦促有关管理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保证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权利,并对这些资源的未来开发设置和维持控制,并请各管理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护领土人民的财产权。

  决议还敦促所有国家直接地和通过其在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的行动,向各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道义和物质上的援助,并请各管理国采取步骤争取并有效利用一切可能的双边和多边援助,以加强这些领土的经济。